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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時代和改革的法治需求
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在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栗戰書委員長總結了一年多來常委會工作情況。其中關于“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部分的工作,再一次啟示我們,要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時代和改革需要。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一攬子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等8部法律,審議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契稅法、出口管制法草案,作出關于在自貿區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等3個授權決定……一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努力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工作,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特別是,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及時修改或廢止,有力配合和促進了全面深化改革,回應了時代和改革的法治需求。
發展要高質量,立法也要高質量。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科學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在高質量立法方面,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是一個有力證明:先后7次公開征求意見,經過反復修改、精雕細琢,都是為了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保障民事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民法典。今后一個階段,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將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完善民生保障制度等,加強重要領域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將積極有效發揮立法引導、推動、規范、保障改革的作用。
發展無止境,立法不停步。改革發展這艘航船,需要法治護航。回應時代和改革的法治需求,我們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著力搞好配套保障,完善立法體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與改革發展同頻共振。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改革 立法 時代 法治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