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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涉黑涉惡案件一審重刑率遠超普通刑案
2018年以來北京法院受理涉黑涉惡案件176件887人;依法判處追繳、罰沒、退賠財產6億余元
涉黑涉惡案件一審重刑率遠超普通刑案
昨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階段北京法院掃黑除惡工作成效。法院供圖
昨日(1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階段北京法院掃黑除惡工作成效。會上發布了5起掃黑除惡典型案例,涉及“套路貸”、黑中介、村霸等涉黑涉惡團伙。其中,林國彬黑社會性質“套路貸”案非法侵占房產,造成數十名被害人經濟損失1.7億余元,主犯林國彬被判處無期徒刑。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掃黑辦主任藍向東介紹,自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截至今年8月底,北京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惡案件176件887人(其中涉黑案件4件62人,涉傘案件12件12人),一審審結162件803人,二審受理99件,審結81件,依法判處追繳、罰沒、退賠財產6億余元。
在北京法院一審宣判的803名被告人中,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的被告人有272人,重刑率達33.9%,遠高于普通刑事案件重刑率。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的有91人,占比為11.3%。
“套路貸”
與公證員、律師串通,騙老年人抵押房產
藍向東稱,非法放貸討債類黑惡勢力犯罪,嚴重侵害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擾亂金融、經濟秩序。有的“套路貸”犯罪團伙成員與個別公證員、律師串通勾結,重點瞄準老年人群體,欺騙其辦理房屋抵押公證文書,并以軟硬兼施方式強行“騰房”。被害人直至被清房時,才知道其房屋已經被出售過戶。這類“套路貸”犯罪致使部分被害人無家可歸。
全市法院依法嚴懲林國彬團伙“套路貸”涉黑案、張東惡勢力案、楊明東惡勢力案等25件金融放貸類涉黑涉惡案件。三中院依法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林國彬無期徒刑,沒收林國彬等10名被告人個人全部財產,凍結各被告人名下銀行賬戶119個、查封房屋9套,將涉案公司股權變價用于退賠被害人。
三中院深入調研案件背后涉及的公證、律師等行業存在的監管漏洞,向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先后發出10篇司法建議。朝陽法院集中向公安機關發送司法建議,助推多部門凝聚合力,及時發現、處理“套路貸”犯罪。
“行霸”
壟斷大洋路市場牛羊肉經營
北京法院已審結29件“行霸”類涉惡案件。藍向東說,該類犯罪以市場交易為名,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嚴重擾亂了部分農副產品批發、汽車、電子交易等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例如,在穆建軍惡勢力強迫交易案中,涉案的大洋路市場為京郊重要農副產品批發集散地,其牛羊肉、豆制品銷售額位居北京市場前列。穆建軍利用大洋路市場經理身份,伙同他人以保障食品安全為名,通過強迫交易、收受賄賂等手段,形成市場內牛羊肉等多個領域的壟斷經營“黑色產業鏈”。朝陽法院對首要分子穆建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7年。
案件宣判后,朝陽法院針對案件中反映出的市場監管、集體經濟實體監管等問題,向市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及有關鄉政府發送司法建議。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檢查農村集貿市場700余次,對157個問題商戶責令整改,立案148件,罰沒5萬余元;有關鄉政府加強集體經濟管理,探索建立鄉直屬企事業單位紀檢委員“派駐制”,促使大洋路市場秩序明顯改善。
“黑中介”
通過威脅、斷水斷電逼迫被害人退租
北京法院依法審結19起“黑中介”惡勢力案件。
在以劉康惡勢力案、王振惡勢力案為代表的租房“黑中介”案中,被告人要么成立非法中介公然招租,要么從“二房東”變身“黑中介”,在朝陽區管莊鄉、昌平區回龍觀等外來人口集中地區,欺騙被害人簽訂租房合同,在收取租金、押金后,以威脅、騷擾、斷水斷電等“軟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退租,并強扣租金、押金,短時間內造成數十名被害人陷入居無定所、財房兩空的困境。
三中院、朝陽法院就劉康案反映出的“房屋黑中介”問題,向北京市住建委及朝陽區房管局發送司法建議。市住建委開通了“12345打擊‘黑中介’”投訴舉報專線,并對中介機構開展專項整治,僅朝陽區房管局就約談了中介機構200余家,責令改正5家,暫停網上簽約資格6家,信用曝光112家。
“路霸”
稱霸高速特定路段,索要高額拖車費
北京法院依法從嚴審結王海民案、王海深案、王海星案、杜興民案等17起“路霸”類涉惡案件。藍向東介紹,上述團伙長期盤踞高速公路特定路段進行違法犯罪,多次以開展高速救援為幌子,通過暴力、脅迫手段索要高額“買路錢”。
其中,王海民搶劫案是一起稱霸高速特定路段的典型涉惡案件。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王海民等人在京藏高速昌平、延慶路段,通過強行拖走途經此地的事故貨車和故障貨車,威逼司機支付高額拖車費用,涉及犯罪72起、被害人86人。
延慶法院認定首要分子王海民犯搶劫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延慶法院向延慶區交通局發送司法建議。受函單位組織開展車輛救援行業深度治理。
案例1
●林國彬黑社會性質“套路貸”案
非法侵占房產致數十被害人損失1.7億余元
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林國彬通過實際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東、招收業務人員的方式,逐步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以辦理房屋抵押借款為名,誘騙被害人在公證處辦理售房委托等公證,惡意制造違約事項,利用公證書將被害人房產擅自過戶至該組織控制之下,后采用暴力、威脅及其他“軟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產,通過向第三人出售、抵押或采用虛假訴訟等方式,將騙取的房屋處置變現,造成數十名被害人經濟損失1.7億余元。
三中院經審理認為,林國彬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且在民間借貸領域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首都社會經濟秩序。三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5項罪名判處林國彬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等罪名判處韓文軍等24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四年不等,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案例2
●寇強惡勢力團伙“勞務黑中介”詐騙案
高薪誘騙應聘者簽訂虛假勞務合同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間,被告人寇強等20余人在姚吉祥(另案處理)的糾集下,利用商貿公司和勞務公司的名義,在網絡上發布虛假招聘信息,高薪誘騙應聘者簽訂虛假勞務服務合同,以收取中介服務費、美容整形費等名義,騙取20余名被害人48萬余元,之后以威脅、欺騙、拖延等方式使合同無法履行,進而實現非法占有目的。該犯罪團伙成員固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且相互配合,嚴重擾亂特定行業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
豐臺法院判決認定寇強團伙構成惡勢力,以詐騙罪判處寇強惡勢力團伙成員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十六萬元至五萬元。
案例3
●賈會琴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
橫行鄉里 敲詐勒索61名外來商戶
被告人賈會琴及其家族成員趙峘、趙輝、趙大雪等人于2004年至2018年間,在負責朝陽區王四營鄉孛羅營村衛生費收取、治安管理、水電消防安全等事項過程中,長期針對在孛羅營村租住、從事經營的外來人員或與其家族產生矛盾過節的人員,實施威脅、恐嚇或斷水、斷電、堵門等滋擾行為,利用、依仗家族勢力、職務影響力對被害人形成心理強制,敲詐勒索村內外來商戶61人,犯罪金額100余萬元。在遭受賈會琴惡勢力成員的毆打后,部分被害人傷情嚴重,但害怕被打擊報復,只能被迫接受和解。賈會琴等人橫行鄉里,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已形成“村霸”惡勢力團伙,嚴重擾亂農村管理秩序,影響群眾對農村基層組織的信任。
朝陽法院判決認定賈會琴等人構成惡勢力,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判處惡勢力團伙成員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兩年不等,并處罰金一百六十萬元至六萬元。
案例4
●楊明東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案
非法強占他人房屋 毀損村標石碑
被告人楊明東糾集吳金濤等社會閑散人員,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在北京市懷柔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向被害人討要高利貸,楊明東指使吳金濤等人采取欺騙、威脅等方法,非法強占他人房屋。楊明東等人還無事生非,多次在他人經營的餐館、公司等場所起哄鬧事、威脅他人,擾亂正常經營、辦公秩序;非法毀損村標石碑,造成村集體財產損失,并通過威脅方式壓制村委會反對意見。該團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
延慶法院判決認定楊明東等人構成惡勢力,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十四萬元至十二萬元。
案例5
●呂巖惡勢力團伙“軟暴力”強迫交易案
排除合理競爭 非法控制園區欺壓商戶
被告人呂巖等人以順義區崗山路某產業園為據點,長期通過“軟暴力”手段排除合理競爭,強迫園區內7家公寓、3家酒店、20余家商鋪接受室內裝修、煙道清理、鐵架墻安裝、網絡接入等服務,在崗山路產業園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對該園區的非法控制,欺壓商戶,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呂巖為首,被告人劉巖等多人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團伙,嚴重擾亂經濟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順義法院判決認定呂巖等人構成惡勢力,以強迫交易罪判處呂巖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十萬元至二萬元。
■ 解讀
市掃黑辦副主任朱軍:
黑惡勢力和“保護傘”密不可分要一同打擊
在昨日的發布會上,北京市高級法院刑二庭庭長、掃黑辦副主任朱軍介紹,2020年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收官之年,也是涉黑涉惡案件辦理進入啃硬骨頭、蹚深水區的攻堅突破之年。他還對5起典型案例的特點進行了解讀。
打準:堅持“鐵案”要求,堅定依法辦案
朱軍認為,本次發布的5個案例涉及“套路貸”“勞務黑中介”“村霸”“非法討債”“黑物業”等犯罪類型。北京法院嚴格把握犯罪性質、罪名適用及法定刑量刑幅度認定標準,堅持“鐵案”要求,堅定依法辦案司法定力。
案例2中的寇強惡勢力團伙,以勞務中介招工為幌子,針對求職者實施詐騙,司法機關準確認定寇強團伙的惡勢力性質,實現精準司法、強力打擊。
案例5中的呂巖惡勢力團伙,多次通過威脅、滋擾等“軟暴力”手段,強迫某產業園區內7家公寓、3家酒店、20余家商鋪接受其物業服務,涉案金額近60萬元。法院準確把握量刑情節,認定呂巖等人構成強迫交易罪,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有效實現依法從嚴打擊。
打狠: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朱軍表示,北京法院堅持依法從嚴從重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黑惡勢力形成了強有力的震懾。
案例1中的林國彬黑社會性質組織“套路貸”案,有組織地針對老年人等群體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行為,在民間借貸領域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法院依法判處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及積極參加者10人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充分發揮財產刑功能,最大限度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
案例4中的楊明東惡勢力團伙,以威脅、強占房屋等手段非法討債,多次實施與催討債務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當地生產經營秩序,法院從嚴判處被告人楊明東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十四萬元,彰顯了掃黑除惡的強大聲威。
打深:推進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
朱軍表示,黑惡勢力發展壯大,和背后形形色色的“保護傘”“關系網”密不可分,個別公職人員對黑惡勢力包庇、縱容,甚至參與到黑惡勢力犯罪中,客觀上助長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嚴重破壞了公職人員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案例3中的賈會琴“村霸”惡勢力團伙,長期橫行鄉里,敲詐勒索在村內進行經營的外來商戶60余人,違法所得百萬余元。法院在依法審結賈會琴惡勢力案的同時,堅持打深打透,依法從嚴審結2名公職人員充當賈會琴團伙“保護傘”的案件,有力推進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最大程度鏟除黑惡勢力的滋生蔓延土壤。(記者 李玉坤)
編輯:秦云
關鍵詞:北京 涉黑涉惡 一審 重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