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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廢止部分司法解釋
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陳菲、劉碩)記者3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范民事、行政及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程序,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最高檢對單獨或者聯合其他單位制發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最高檢單獨制發的5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以及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制發的1件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廢止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制發的5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訴分工問題的通知;關于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不服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仍由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受理的通知;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
經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部分地方開展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試點工作的通知予以廢止。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司法解釋 廢止 最高 高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