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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回應|司法部副部長劉炤
委員提出的“政策多變、標準多變,新老政策、部門間政策不銜接”問題,涉及司法部工作有兩項:一是司法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承擔優化營商環境涉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工作任務。二是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下一步,司法部將進一步加大優化營商環境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工作和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工作力度,對問題及時處理。
委員提出的“建立企業家容錯機制,對因缺乏經驗、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現的輕微違規,幫助糾錯改錯,首次免罰或輕罰”建議,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我國多個地區制定了從輕處罰、減輕處罰、不予處罰等清單。2020年國務院文件明確要求司法部牽頭在全國推廣自貿區探索的免罰清單做法,這次人大常委會修訂行政處罰法也增加規定: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下一步,司法部將研究起草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的實施意見,明確推動包容審慎監管等內容。
委員提出的“齊心協力共同打造‘應付盡付’的營商環境”建議,司法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并經國務院審批后,出臺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下一步將繼續立足職責,采取措施,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邁向深入。
委員提出的“規范涉企檢查”建議,一是要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信用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包容審慎監管等制度機制,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二是規范行政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進一步推行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下一步,司法部將研究起草規范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工作的指導意見,做好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起草工作。
委員提出的“加快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議,司法部將采取舉措:一是在立法工作中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立法理念,針對性開展制度設計。二是根據優化營商環境需要,及時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三是對各地區、各部門開展優化營商環境的試點和改革,及時按程序做好法律法規調整授權工作。四是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五是開展重點領域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六是加快推進行政復議法修訂工作。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司法部 執法 營商 環境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