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三十七)
繼承權的恢復
指繼承人雖然有某種法定喪失繼承權的行為,但確有悔改表現,獲得被繼承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可以恢復其已喪失的繼承權。根據民法典第1125條規定,經被繼承人寬宥而恢復繼承權的行為包括: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的;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的;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的。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繼承權 恢復 繼承人 一詞 解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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