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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深圳勇擔應對氣候變化先鋒 努力實現城市碳中和的建議
3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指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深圳市第七次黨代會明確提出以碳達峰引領綠色發展的要求,必然要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走在全國前列、勇當尖兵。因此,建議我市盡快研究實現城市碳中和的路徑,部署實現碳中和的工作,并抓住碳中和這一新興產業的風口,打造新興經濟增長極。
一、 我市實現碳中和面臨的困難和挑戰
我市低碳發展已經取得顯著成績。我市是全國首批“低碳省市”試點城市、碳交易試點城市、可持續發展議程示范區。率先啟動全國和全球發展中國家碳市場,2013-2019年累計減排1967萬噸CO2,單位GDP碳排放量躋身全球先進城市行列。率先實現城市公交和出租車輛電動化,地鐵網絡、城際鐵路加緊建設,綠色建筑發展快速。但我市實現碳中和也面臨巨大困難和挑戰。
(一)可再生能源資源非常匱乏。能源結構低碳化是實現碳中和的關鍵基礎。因城市地域、海域、人口、建設等多重因素交叉制約,我市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條件非常有限。除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以外,建設大面積光伏、風力發電設施因無場地無法實施,海上風電、潮汐能因海域原因無法建設,水力發電不具備自然條件。而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的建設需要考慮建筑承重、建筑業主、發電上網、后期運維等多重因素,協調任務繁重。
(二)工業節能成本不斷增高。我市GDP能耗水平是全國平均水平的60%。在此水平線上再進行節能,常規節能措施節能潛力已經有限,需要加大先進、高端節能技術和設備的研發和投入,節能成本將大為增加。
(三)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任務重。綠色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已具備一定基礎,但距離碳中和要求仍然需要很長時間的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和未來全市新能源汽車數量差距仍然較大,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仍然面臨一系列障礙。
(四)綠色建筑發展任重道遠。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存量巨大,但目前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動力不足。新建綠色建筑需要提高建筑標準。無論是既有建筑,還是新建建筑,需要提升市場對綠色建筑的需求,以增強綠色建筑的發展動力。
(五)自然和人工吸碳潛力有限。森林有自然吸收二氧化碳的功能,但我市地域狹小,森林面積難以大面積擴展,吸碳潛力增長有限。人工吸收二氧化碳需要大面積場地和適合存儲二氧化碳的地質條件,我市并無實施人工吸碳的優勢。
(六)支撐我市碳中和的技術和金融力量尚不充分。我市綠色技術,特別是和碳中和密切相關的技術研發、產業化和市場化遠遠不能滿足未來碳中和的需要。綠色金融對綠色技術和綠色企業的支持和保障還不充分。
二、 我市實現碳中和的對策和建議
我市實現碳中和的困難和挑戰巨大。為實現碳中和目標,應當立足我市市情,發揮我市在市場、技術、金融等領域的創新優勢,揚長避短。建議如下:
(一)加速我市碳中和研究、論證和任務分解。一是加快研究,明確我市實現碳中和的路線圖,包括確定我市碳達峰的年份、峰值和行動方案。二是加快論證,群策群力,對碳達峰行動方案和碳中和路線圖進行充分的體制、政策、技術、市場等因素可行性研究。三是加快決策,分解任務,從地區和行業兩個維度分頭落實,并強化技術、市場、金融等跨行業因素的支撐作用。四是開展碳中和實現機制探索,研究并提出省內或者跨省不同城市之間聯合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的方案,在不影響全國碳達峰和碳中和的前提下最小化我市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的總體社會成本。
(二)集中力量大力推動碳中和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發展。據不完全統計,占全球GDP接近75%、占全球碳排放量65%的國家和地區已經宣布到本世紀中葉左右實現碳中和。全球進入“碳中和時代”。因此,未來全球碳中和市場潛力巨大。我市宜抓住碳中和這一新興產業風口,加速布局碳中和產業的發展。一是設立我市“碳中和技術和產業創新中心”,匯聚綠色企業、綠色金融機構、綠色技術轉移和交易平臺、產業化前后端服務機構,大力推動綠色企業開展碳中和技術創新,尤其是我市優勢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車、工業和建筑節能等領域。二是出臺針對性扶持政策,從產業端和金融端分別支持綠色企業的技術創新和金融機構服務綠色企業的綠色投融資,為綠色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發展提供強大的產業和金融保障。
(三)加大重點行業減排力度。一是優化我市能源結構。支持我市發電企業使用低碳燃料,提高能源效率;協調南方電網,為我市供應更為清潔的電力;協調各利益相關方,大力發展分布式光伏,盡可能建設分布式光伏設施。二是進一步推動工業節能。出臺扶持政策,支持工業企業大規模開展節能工作,提升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的綠色水平。三是大力建設綠色交通基礎設施。繼續大規模建設綠色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包括地鐵、公交和城際軌道交通等;推動機場、港口開展節能工作,航空公司探索使用生物質燃料等低碳燃料;繼續加大力度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建設充電樁、加氫站等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四是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加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力度,理順建筑節能改造產業環節,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企業發展;提升現有綠色建筑標準;加大綠色建筑建設、使用環節的能耗監測,確保綠色建筑名實相符;出臺扶持政策,增加綠色建筑的市場需求,增強綠色建筑開發商的開發動力。
(四)充分發揮碳市場的功能。一是擴大碳市場覆蓋范圍,納入更多的工業企業,新增建筑碳交易。二是探索絕對總量控制模式下的碳市場機制,為我市碳排放量持續下降提供“硬保障”。三是建立惠及全體市民的“碳普惠”機制,將對全民的激勵、引導功能和碳市場的強制、消納功能相結合,推動我市碳普惠機制更加深入。
(五)落實落細綠色金融保障。一是充分利用《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頒布的機會,加大綠色金融在全市金融機構的推廣。二是健全綠色金融標準、制度、基礎設施,高標準為綠色企業、綠色技術和綠色項目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綠色投融資保障。三是充分發揮部市共建的“深圳國家氣候投融資促進中心”以及國家氣候投融資基金等新型機構的作用,發揮市場化力量,加速氣候投融資業務發展。四是允許綠色金融和科技金融扶持政策“疊加”支持碳中和科創企業,加大對碳中和科創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
(發言者系七屆深圳市政協委員,民革深圳市委會主委,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深圳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局長〈主任〉)
編輯:劉乙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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