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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青島市副市長欒新:發揮法規政策引領作用挖掘多式聯運巨大潛力
當今世界尚未有一部生效或被普遍采納認可的國際運輸公約,聯運法規仍未實現國際統一。我國也沒有一部關于多式聯運的專門法律法規,海商法、民法典僅在部分條款中對多式聯運方面作出規定。在政策方面,國家有關部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鼓勵開展多式聯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但在一些方面還需要制定新的政策。目前,多式聯運存在問題有:
一是多式聯運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我國尚未形成較完整的多式聯運體系和系統的配套支持政策,相關法規制度建設滯后。二是我國綜合交通運輸管理體制機制不順暢。當前多式聯運基礎設施“硬條件”和規則標準“軟條件”仍需完善。三是國際貨運班列同質化競爭較嚴重。我國諸多港口腹地交叉,存在同質化競爭問題。同時各地班列補貼力度不一,競爭激烈。為此建議: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出臺專項法規。當前不同運輸方式有各自法律,如鐵路法、港口法、公路法、海關法等,建議國家層面出臺多式聯運專項法規,對多式聯運的業務協同、安全規范、糾紛解決等作出權威性約束。
二是加強各運輸方式的統籌規劃。深化交通運輸大部制改革,強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體制機制建設,加強對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不同運輸方式規劃的統籌協調,形成規劃合力。
三是加強政府對市場健康發展的引導。根據市場需求規劃班列樞紐,沿途貨源通過短距離運輸向樞紐集結,出臺鼓勵政策標準,沿線各地參與其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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