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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國家版”合同重在落實
佘 穎
日前,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這是校外培訓行業首個全國性示范文本,其中明確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3個月或60課時,并且需要明示辦學許可證;要求培訓機構的名稱必須與營業執照或辦學許可證一致,如果是線上機構,必須有ICP備案號。
客觀來說,這些要求都不是新內容,但白紙黑字寫進合同里,作為全國版本的示范文本向全國推廣,還是第一次。嚴格落實這份合同,將有不小的挑戰。
我國有2.82億學生,他們基本上都是校外培訓的潛在客戶,從幼小銜接、英語啟蒙,到學科培訓、英語提升,還有留學輔導,大都是剛需。近些年來,校外培訓機構發展非常迅猛。不過,校外培訓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些機構違背教育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增加了學生課業和家庭經濟負擔,也擾亂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按照中央部署,從2018年2月份開始,教育部聯合相關部門開展了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2018年8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2019年7月份,教育部等六部門發布《關于規范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對校外培訓機構授課方式、內容、收費方式作出了硬性規定。
其中,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才能開展培訓;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在規范經營方面,要求在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不得收取超過3個月或者60課時的培訓費用。在師資條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以這些意見為指導,從2018年至2019年,我國開展了大規模校外培訓專項整治,按照計劃,2019年底應全部整改到位。為了過關,有些培訓機構調整了收費方式,課時包還是一年的,但每次只繳費3個月。很多機構還要求培訓教師報考教師資格證,造成這兩年教師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大增。
但是,這些硬指標并沒有體現在家長與培訓機構的合同中。例如,目前很多培訓機構依然在售賣超大課時包,有的課時包多達三四百節,時間長達兩年至三年。一般來說,課時包越大,總價越高,但單價其實是更便宜的。所以,家長也不反對購買大課時包。
有些線上培訓機構從招生到收費、授課全部在網上進行,根本沒有與學生、家長簽訂任何合同;有些線下培訓機構的續費工作也全部在線上完成,不再與學生簽訂新合同,繞開了監管。
同時,還有些中小型校外培訓機構繼續打著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家長出于各種考慮,往往不會主動揭發。這些培訓機構只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過營業執照,或根本是無證經營,壓根兒沒有在教育部門注冊,實際上脫離了監管,其教學質量、安全情況存在不小隱患。
因此,此次全國版合同實行后,首先要繼續摸排,嚴格要求培訓機構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合同。同時,培訓機構也需重新調整收費方式,設計出價格合理的60個課時包。教育主管部門和媒體應多做宣傳工作,讓家長意識到新合同能更好保護學生和家長的權益,更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爭取他們的配合,一起監管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開展教學培訓。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培訓 機構 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