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頁 要聞 要論 協商 統戰 黨派 委員講堂 理論 人事 社會 法治 視頻 文化

首頁>專題>委員讀書>委員談民法典>一問一答

管理人遺失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2021年07月05日 11:20 | 來源:人民政協網
分享到: 

民法典第1241條規定,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該條規定,若管理人因管理不善遺失高度危險物且給他人造成損失,一般情況下由管理人承擔責任。但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與沒有相應資質的人員進行管理,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認定所有人存在過錯,所有人應當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所有人 管理人 高度 危險物 承擔


人民政協報政協號客戶端下載 >

相關新聞

久草日韩精品暖暖的在线视频,精品国产综合色在线,极品少妇粉嫩小泬精品视频,青青热久免费精品视频在线播放
亚洲欧美卡通vr一区 | 亚洲va欧美va天堂v国产综合 | 亚洲处破女aⅴ一区二区 | 日本中文字幕在线视频播二区 | 日本中文字幕久久 | 日本激情视频一区二区三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