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九)
飼養的動物
指由特定人提供食物或場所、設施的動物,包括通常意義上家養寵物、牲畜、家禽,動物園中的動物,實驗用的動物等。法律上的“飼養的動物”應同時具備以下特點:為特定的人所有或者占有;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對動物具有適當程度的控制力;依動物自身的特性,有可能對他人或者財產造成損害;該動物為家畜、家禽、寵物或者馴養的野獸、爬行類動物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動物 飼養 一詞 解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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