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22日對外公布,二季度依法對18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公共服務機構、醫院、景區、停車場及保險公司等。據介紹,為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人民銀行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將依法處罰并定期予以曝光。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記者吳雨)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拒收 現金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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