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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精神力量
——文化和旅游部負責同志就《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答本報記者問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四個五年規(guī)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深入實施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傳承發(fā)展工程,強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推動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加強各民族優(yōu)秀傳統手工藝保護和傳承。
近年來,文化和旅游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fā)展工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一批珍貴、瀕危和具有重要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社會廣泛參與、人人保護傳承的生動局面初步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展示中華文化獨特魅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等方面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與此同時,在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背景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仍然面臨諸多挑戰(zhàn),一些項目的傳承存在困難,依然存在后繼乏人的問題,保護工作基礎相對薄弱,政策保障力度和機構隊伍建設亟待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的整體水平與具有悠久歷史、燦爛文化的文明古國的地位還不相稱,與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建成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目標還有短板差距,有必要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頂層制度設計。
《意見》全面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決策部署,準確把握新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歷史方位和重大意義,充分吸納和體現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從堅定文化自信、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全局和戰(zhàn)略高度,明確提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是做好新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意見》的出臺,對于傳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具有重要意義。
問:《意見》對做好新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出了哪些基本要求?
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具有鮮明的意識形態(tài)屬性。做好新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必須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牢牢把握正確方向,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各項工作符合國家的價值目標、社會的價值取向和公民的價值準則,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正確方向。
《意見》強調,要堅持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鞏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支持、引導和規(guī)范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形成有利于保護傳承的體制機制和社會環(huán)境。要堅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祖國觀、民族觀、文化觀、歷史觀,不斷鞏固各族人民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積極回應社會各界關切,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參與感、獲得感、認同感。要堅持依法保護,廣泛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全面落實法定職責,健全法律法規(guī)體系,加強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要堅持守正創(chuàng)新,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華文化基因,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內涵,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代價值,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現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
問:怎樣理解和落實《意見》提出的“切實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
答:經過10多年來的不斷探索實踐,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入了系統性保護的新階段。堅持系統觀念,加強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zhàn)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把來自于人民、傳承于人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入新發(fā)展階段的現實需要,是貫徹新發(fā)展理念和構建新發(fā)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必須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堅持固根基、揚優(yōu)勢、補短板、強弱項,加強各地各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不斷完善基礎工作制度,自覺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大局,全局性統籌謀劃各項政策措施,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快建設與我國深厚文化底蘊和豐富文化資源相匹配、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總體布局和戰(zhàn)略布局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相承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fā)展相關規(guī)劃,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要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完善調查記錄體系、代表性項目制度、代表性傳承人制度、區(qū)域性整體保護制度、傳承體驗設施體系和理論研究體系。要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加強分類保護,融入國家重大戰(zhàn)略,促進合理利用,加強革命老區(qū)、民族地區(qū)、邊疆地區(qū)、脫貧地區(q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要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普及力度,促進廣泛傳播,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外和對港澳臺交流合作。
問: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服務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方面,《意見》有哪些安排部署?
答:非物質文化遺產源自于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實踐,是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增進民生福祉的重要內容,是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動能。在實現“第二個一百年”奮斗目標中,必須努力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戰(zhàn)略性資源的重要性,持續(xù)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生活,主動融入和服務國家戰(zhàn)略,切實發(fā)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促進經濟發(fā)展、城鄉(xiāng)建設、社會治理、民生改善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精神力量。
《意見》提出,要加強國家重大戰(zhàn)略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建立區(qū)域保護協同機制,加強專題研究,舉辦品牌活動。要在雄安新區(qū)、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及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要在實施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和新型城鎮(zhèn)化建設中,發(fā)揮非物質文化遺產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的作用,加大脫貧地區(q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業(yè)支持,切實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xiāng)村振興有效銜接。要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促進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樹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華文化符號和中華民族形象。要積極推動內地和港澳、大陸和臺灣地區(qū)的交流合作,充分發(fā)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增進文化認同、維系國家統一中的獨特作用。要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在有效保護前提下,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fā)展、高質量發(fā)展。
問:國家“十四五”規(guī)劃提出,建設30個國家級文化生態(tài)保護區(qū)、20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館。《意見》從哪些方面進行了銜接?
答:設立文化生態(tài)保護區(qū),是我國獨具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目前,我國已設立了23個國家級文化生態(tài)保護(實驗)區(qū),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得以孕育、發(fā)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進行整體保護。《意見》對接國家“十四五”規(guī)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重大決策部署,明確要繼續(xù)推進文化生態(tài)保護區(qū)建設,落實有關地方政府主體責任。促進文化生態(tài)保護區(qū)建設與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有效銜接,提高區(qū)域性整體保護水平。此外,為積極應對城鎮(zhèn)化發(fā)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帶來的挑戰(zhàn),涵養(yǎng)文化生態(tài),培育孕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生長的土壤,《意見》還提出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村落保護、城市建設相結合,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村鎮(zhèn)、街區(qū),全面推進“非遺在社區(qū)”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驗設施是傳承和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陣地。目前,中央預算內投資已安排經費約14億元,支持各地建設了190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在傳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的同時,有力帶動了當地經濟發(fā)展,有效促進了當地居民就業(yè),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在建設過程中,還存在著建設管理制度不夠健全、設施類型和功能比較單一、社會資金參與不夠等問題。為此,《意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驗設施的建設類型、主要功能等作出規(guī)范,提出要形成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傳承體驗中心(所、點)等在內,集傳承、體驗、教育、培訓、旅游等功能于一體的傳承體驗設施體系。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傳承體驗設施。研究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館管理制度,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備案和評估定級制度。
問:在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隊伍建設方面,《意見》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近年來,在黨中央的高度重視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建設扎實推進,全國已有29個省(區(qū)、市)在文化和旅游廳(局)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處,31個省(區(qū)、市)均設立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全國共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機構2400多個、工作人員達1.7萬余人,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在市、縣層面,由于大部分地區(qū)都缺少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很多人員都是兼職從事這項工作,現有機構和人員隊伍與日益繁重的保護任務不相適應,基層的一些傳承實踐活動也缺乏有效的引導和管理,制約了基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效開展。
為此,《意見》明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職能部門,統籌使用編制資源,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力量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同時,《意見》還從人才隊伍能力提升、干部教育培訓、職稱評審、智庫建設、表彰獎勵等方面,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隊伍建設提供了政策保障。
編輯:陳姝延
關鍵詞:物質 文化遺產 保護 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