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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賦能2035年總體建成老年友好型社會
全國政協委員、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駐會副主任 凌振國
數字經濟對于實現國家提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2035年總體建成老年友好型社會,具有積極意義。據此建議:
一要在推動數字經濟與適老化改造和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融合發展上下功夫。加快培育一批適老化“專精特新”的“銀發經濟”產業和制造業企業。推進老年友好型數字生產、醫療、服務、購物、文旅、康養等領域產業發展,增強適老化產品供給和服務迭代,發揮數字技術對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和“銀發經濟”發展的放大、疊加、倍增作用。
二要認真貫徹“提高數字技術基礎研發能力”新要求,加強互聯網平臺適老化數字技術改造。建議網絡平臺增設適宜老年人特點視聽頻道波段,賦能老年人網絡平臺轉型升級。全面清理違法違規信息和賬號,設置老年人防沉迷告知提示信息等。增設便利老年人智慧醫療系統應用功能,助力老年人網絡一鍵掛號、線上預約掛號、急救和約車、訂餐、訂票、購物、交費等自助多功能應用服務終端,增加網上就醫平臺和遠程就診醫療系統等。
三要加強黨和政府部門對數據網絡平臺社會適老化改造的統一領導。政府相關部門要增強數字政府效能,重視對老年人數據信息流通的知情與監管服務。針對有的地方政府信息網絡化建設進度遲緩,跨部門、跨地區間數據網絡信息互聯互通互認程度不高的弱項,下決心消除“信息壁壘”和“信息孤島”現象。在數字中國、數字經濟網絡平臺社會適老化改造過程中,應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對數據治理的公共干預作用,助力數字網絡平臺適老化改造的支持與服務更加到位,推動有效數字市場和有為政府、有為組織緊密結合起來,為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和更加系統完備、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會主義數字網絡市場經濟體制發揮應有作用。
四要更加重視網絡平臺對老年人個人數據信息的權益保護。網絡平臺應堅持數據以國家安全為中心,依據國家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使用老年人個人數據信息,并實施對老年人個人數據網絡信息的權益保護,加快推進一體化網絡安全防控體系建設,促使大數據監管保障老年人全程無憂。對年老體弱特定群體的網絡數據使用,更應堅持在保護老年人權益前提下的控制力,著力體現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情感關懷、應有的隱私規則和一定的社會優惠效應,協調和擴大老年人消費者和隱私保護范圍。
編輯:張紅晨
關鍵詞:數字 老年人 網絡 老年 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