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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草案)》初審
《江門市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草案)》初審
堅持問題導向 體現僑都特色
江門日報記者 張華熾 趙可義
2021年初,江門市人大常委會將《江門市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列為本年度立法計劃正式項目,由江門市文廣旅體局負責起草。近期,江門市人大常委會組織江門市部分五級人大代表、華僑、涉僑部門團體及有關部門,召開立法座談會和研討會,開展初審前論證工作。12月23日,江門市人大常委會對《江門市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草案)》進行初審。《條例(草案)》共分七章44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文化資源保護、文化交流傳播、文化產業合作發展、促進保障、法律責任等。與會人員各抒己見,提出真知灼見。
準確界定“華僑華人文化”
《條例(草案)》的適用范圍成為與會者關注焦點之一。大家認為,準確界定適用范圍事關一部法規的質量。不少與會者提出,應對“華僑華人文化”有一個準確的界定,不宜過于寬泛,要體現僑都特色。對此,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國杰認為,“華僑華人文化”應體現幾個特點:它是中華文化與世界文化的交融、中原文化與嶺南文化的交融、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的交融。
《條例(草案)》提出,依托赤坎古鎮、啟明里、陳白沙故居、梁啟超故居等把歷史文化名鎮、歷史風貌區、歷史名人故居等串珠成鏈,打造大灣區文化遺產游徑和可游可讀的文旅融合示范項目。對此,列席會議的市人大代表梁漢文表示,這是很好的舉措。他建議,要重視長堤風貌街的開發保護利用。他指出,長堤風貌街也曾探索過保護開發,但目前商業業態單一,漸漸失去了活力,好資源一直躺在那里,有點可惜。
僑捐僑贈項目不僅是巨大的物質財富,更是無價的精神財富。《條例(草案)》關注到了僑捐僑贈項目的管理與保護。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朱運梅認為,在做好僑捐僑贈項目保護管理的同時,還要挖掘僑捐項目背后的文化內涵,作為弘揚傳承華僑精神的重要載體。
地方法規要好用管用
分組審議時,立法要堅持問題導向、地方法規要好用管用,是大家一致的共識。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梁衛文表示,《條例》應回應僑胞關切,關注與他們切身利益的有關事項,才會吸引他們關注家鄉發展、參與家鄉建設。
結合自身工作經歷,列席會議的市人大常委會選聯任工委主任龐正華表示,地方政府保護開發華僑華人文化資源時會遇到不少困難,比如,開平碉樓與村落保護開發過程中,僑資產的確權、租賃、托管在實操上會遇到一些問題,希望《條例》能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法律支撐,以更好地促進華僑華人文化的保護與發展。對此,列席會議的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華僑資產確權問題是一個老大難問題,《條例》如果作一些探索,對僑資源保護開發會帶來很大幫助。
多開展國際交流活動
江門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昆韶對《條例(草案)》突出“固根、鑄魂、圓夢”新時代僑務工作的主線十分認同。他以之前在開平立園附近修復的一批祖屋為例,因為祖屋的修復,從而帶動了200多位華僑回國,他表示,讓華僑回國親自見證家鄉的發展,比許多宣傳都有用。他希望《條例(草案)》可以完善相關內容。他認為,文化交流應該是雙向的,如何有效地“請進來”,還需要深做文章。
江門市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建生表示,江門有許多品牌活動,但少與海內外僑胞聯動,因此《條例(草案)》要關注文化交流活動的聯動性。他建議,多開展例如排球、五人足球和龍舟賽等具有文化記憶的國際交流活動,并且要跳出傳統思維,以新方式、新手段進行傳播宣傳。
編輯:李京
關鍵詞:保護 初審 江門市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草案) 江門市 華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