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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政協出臺《吉林市政協協商成果辦理規程》
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人民政協網吉林1月5日電(記者 高峰)日前,首批50臺自動體外除顫器在吉林市火車站、醫院、大型商超等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區投入使用。這是吉林市積極落實馮星委員提案的舉措,也是吉林省吉林市政協去年11月8日出臺的《吉林市政協協商成果辦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取得的實實在在成效。
“這是一份‘含金量’很高的文件,充分彰顯了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在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等方面的作用。”吉林市政協辦公室負責人李愛彤表示,市政協精心組織開展各類協商活動,形成了許多有價值的協商成果。但除了政協提案有明確的辦理流程之外,其他協商成果,還沒有具體的辦理規定。《規程》把通過政協協商形成的所有重要成果,全部納入市委、市政府的辦理范圍。同時,《規程》明確了協商成果的7個環節,即形成、報送、受理、交辦、辦理、落實、反饋,構成全流程、閉環式協商鏈條。
吉林市政府辦公室議案處處長吳鐵偉表示,市委、市政府對政協報送的協商成果高度重視,相關領導每次都簽批意見,并轉有關部門辦理。但是,“以往缺少規范的辦理流程,《規程》的實施有效解決了這一問題,使協商成果的辦理有了依據和規范,更加具有針對性。”
“在辦理馮星委員提案的過程中,我們切實感受到《規程》在規范協商成果辦理流程,促進協商成果轉化落實方面起到的作用。”市衛健委醫政處處長李月寶說,接到馮星委員的提案后,市衛健委按照《規程》的流程要求,在交辦、辦理、落實、反饋環節中,嚴格按照清單辦理,高效、及時、規范地落實了提案建議。
“得益于《規程》的推進,我的提案全面落實,感到特別高興。”馮星表示,《規程》讓委員了解自己提案從提出、受理,到辦理、落實的全過程,清楚明白,高效務實。同時,《規程》實施也對委員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要積極建言資政、履職盡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議。
據了解,目前,《規程》已印發至市直各部門(單位),還發放到所有縣(市)區黨委、政府和政協參照執行,實現了吉林市地區的全覆蓋。
“《規程》的制定在吉林省政協系統尚屬首創,省政協主席江澤林作出‘轉發全省’的批示。”吉林市政協主席王德勝說,《規程》從制度上填補了辦理政協協商成果的空白。從根本上解決了以往辦理政協協商成果重協商輕采用、重答復輕落實的問題。實現了政協協商成果從“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什么效果”轉變,切實把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使之成為政協協商成果辦理納入黨委、政府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機制。
編輯:李京
關鍵詞:協商 辦理 規程 成果 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