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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應協助學校建立完善預防性侵害等制度
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記者劉碩、齊琪)記者1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教育部近日聯合印發《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規定》,進一步規范推進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作規定指出,檢察官由檢察機關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兼職在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預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頒發法治副校長聘書,任期一般為三年;要優先保障偏遠地區、農村地區、薄弱學校和專門學校的法治副校長配置,鼓勵和支持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全覆蓋。
工作規定要求,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應當著力督促學校落實“一號檢察建議”,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教職員工準入查詢違法犯罪信息制度,協助學校建立完善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工作制度和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等校園安全防控機制。
據統計,截至2021年9月底,全國共有3.9萬余名檢察官在7.7萬余所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最高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表示,隨著檢察機關法治副校長工作的深入開展,法治副校長越來越凸顯“實職化”,不僅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還參與校園安全建設,協助學校開展安全管理和依法治理,加強未成年學生保護。
為此,工作規定結合法治副校長工作實踐,進一步擴展了法治副校長的履職范圍。工作規定明確,法治副校長除了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外,還應當指導學校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會同學校、相關部門,聯合司法社工等對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以及被判處非監禁刑的學生實施精準幫教、家庭教育指導,協助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糾紛,參與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等。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教育行政部門將會同檢察院等有關機關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并實行動態管理,確保法治副校長不缺位。并且,將制定實施法治副校長培訓方案和規劃,指導學校將支持法治副校長履職納入整體工作規劃,為法治副校長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此外,還將指導學校建立法治副校長工作評價制度,激勵法治副校長履職盡責。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治 副校長 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