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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設計22項指標,含約束性指標7項
1月11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司長歐曉理在會上介紹,在“十四五”規劃之前,我們用了三個五年規劃,持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規劃》將整個公共服務體系按照基本與非基本進行分類,以政府在服務供給上的不同權責作為邏輯主線,系統謀劃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和文體服務保障九個領域的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務的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舉措,設計了22項指標,其中約束性指標有7項,預期性指標有15項。
總的來說,“十四五”時期,對于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就是要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推動提升均等化水平,讓各地享有的服務水平差距明顯縮小。對于非基本公共服務,要積極推動政府、社會、市場多元參與,圍繞托育、學前教育、縣域普通高中、養老、醫療、住房等6大領域,快速增加人民群眾負擔得起的普惠性服務供給,供需矛盾明顯緩解。對于生活服務,要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引導品牌化標準化建設,高品質多樣化的服務供給不斷豐富,既促進消費、滿足群眾需求,又為今后公共服務提檔升級蓄勢儲能。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服務 公共 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