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理論>建言立論
提升專門協商機構制度效能初探
新時代,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提升其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的效能,對推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協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過程。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人民政協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開辟“中國之治”的重要制度設計和治理平臺,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程序和實踐中具有獨特優勢、發揮重要作用。
將專門協商機構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是中國協商民主魅力的典型示范,是中國政治文明發展成就的重要標志。中國的民主,充分彰顯了人民的主體地位,有效調節國家政治關系,把黨的主張、國家意志、人民意愿緊密融合在一起,始終把中國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有優勢,是我國政治文明發展進步的重大成果。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既秉承歷史傳統,又反映時代特征,充分體現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點和優勢。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政協協商民主體系,加強專門協商機構建設,將人民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的效能,中國協商民主的魅力得到充分展示,是中國政治文明發展成就的重要標志。
激發專門協商機構制度效能,體現“專”的水平、突出“協”的特色。“專門”是這一制度的優勢,即專事、專門、特別,專責此事、長于此事、有別于其他。“協商”是這一制度的核心,是人民政協的主要工作,在協商中凝聚共識、促進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人民政協擁有完善的組織體系、健全的制度機制,為發展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提供機構支撐。
中共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強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同時,把協商民主引進國家治理,并從優化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出發,強調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體現在充分發揮專門協商機構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職能作用,體現在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和凝聚共識各項工作中。為此:
堅持黨的領導是提升專門協商機構制度效能的根本保證。加強黨建引領,更好發揮政協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切實增強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切實把黨的領導體現在“落實下去、凝聚起來”的政治責任上,體現在獻計出力、攻堅克難的務實作為上,體現在建言資政、凝聚共識的現實成果上,交出政協踐行初心使命、積極履職盡責的時代答卷。
不斷提高政協系統整體協商能力和水平是提升專門協商機構制度效能的著力重點。進入新時代,人民政協參政議政遇到的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課題增多,應開拓創新、豐富實踐,努力提高政協系統整體協商能力和水平,彰顯整體效能。包括豐富協商形式,創新協商載體,開拓委員參與面,促進形成研究合力;依托智庫,彌補委員個人在一些方面專業知識不足、履職能力不強和水平不高的短板,探索形成新的資政機制;創新市區政協協同調研、聯合協商和聯合民主監督的內容形式,提高調研和提案質量。
推動協商成果轉化是提升專門協商機構制度效能的動力之源。推動協商成果轉化是提升專門協商機構制度效能的重要環節,包括探索將建言資政的課題轉化為黨政部門決策的議題和執行的方案;探索建立黨委、政府、政協三方共同督辦的工作機制;探索黨委、政府把協商成果實施情況列入督查事項和考核體系;政協也要相應調整協商意見的甄別、整理、報送機制。
系統總結提煉履職經驗是提升專門協商機構制度效能的制度保障。新時代,人民政協的責任更大,任務更重,舞臺更寬廣。要繼續堅持守正創新,系統總結梳理長期以來創造和積累的成功實踐和做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強和改進政協工作的新探索新成果,把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履職平臺和載體、工作渠道和方式,提煉升華成為制度和機制固定下來,形成總結經驗-實踐檢驗-完善內容-規范運作的鏈條,成為提升專門協商機構制度效能的制度保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協商 制度 專門 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