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6日電(記者 高楊)在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廣東惠州市委宣傳部部長黃細花向大會提交了一份《關于建立文明城市管理巡回法庭》的建議,在部分代表中引起共鳴。
為什么建議建立文明城市管理巡回法庭?黃細花說,近年來,隨著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深入人心,人民群眾對各類不文明行為呈現出“零容忍”態勢。各地紛紛出臺一系列對不文明行為的處置管理辦法及條例。如深圳市于2012年12月開始對十種不文明行為進行處罰,全國各地市亦紛紛出臺相應條例。但綜合來看,這些條例及規章制度中,并沒有專門列出“罰章”,而只是規定“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罰款額度予以處罰”,這從一方面也顯示這些條例對市民文明行為是旨在“促進”而非“處罰”,從另一方面來說,由于缺乏專門的審判機構,對不文明行為的處罰依然有著“人人喊打,光喊不打”“雷聲大雨點小”的尷尬處境。
黃細花認為,對不文明行為需要從道德引領向普法立法進一步延伸和完善,需要從開門立法向嚴明執法進一步實踐和規范,需要從違法必糾向權責明晰進一步明確和實踐,而且設立“文明城市管理巡回法庭”有法可依。
“不斷深化文明城市創建內涵,調動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各方力量,推動設立‘文明城市管理巡回法庭’,以用法治思維和法治理念規范文明行為,實現通過‘最初的強制規范’到‘最終的個體自覺自發’?!睘榇?,黃細花建議:
一、 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設立“文明城市管理巡回法庭”的專項調研,為推動文明行為專業法庭的設立收集必要的數據支撐,出臺指導意見;
二、 學習借鑒國內做法,在現有的旅游糾紛巡回法庭、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基礎上加掛“文明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三、 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對“公共文明”及其外延的界定組織專家學者開展專題研討,為明確文明法庭的專業審理范疇收集必要的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