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 范文杰)“最近青島某樓盤110平方米的房子,實際面積只有60平方米!如此高的‘公攤’簡直就是‘公貪’,令人不可思議、難以置信! ”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洪洋說到商品房的公攤面積問題,一臉遏制不住的憤憤不平。
許多業主買房都會遇到公攤面積,比方說付款129平方米的房子,實際使用面積103平方米,公攤面積有26平方米,那么就會有人問了,公攤面積有哪些?公攤了多少?公攤面積產生收益是分給業主,還是給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呢?
記者在多個網站查詢了解到,房屋公攤面積是指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筑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對于公攤面積的處理,目前我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因公攤面積的不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
“公攤哪些面積,公攤多少面積都是一團迷霧,只能由開發商‘信口開河’,而業主毫無申辯權力?!焙檠蟊硎荆谏唐贩夸N售中附加公攤面積是普遍現象,最可怕的是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
記者隨機電話采訪了幾位朋友,大多數說不清房屋公攤率是多少?公攤面積是怎么計算出來的?最后稀里糊涂地買了房,總之一直到最后還是沒有弄明白公攤面積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從來沒有哪一個專業機構在業主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監督下測量清楚每戶的公攤面積,也從來沒有哪一個業主測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攤面積。公攤面積看不見、摸不著,而百姓卻為它承擔了高額費用。”洪洋覺得很多業主都因此花了冤枉錢?!肮珨偯娣e還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費,如物業費、取暖費都是按公攤后的面積收費,在住宅壽命期,幾十年的積累又是一筆巨額的冤枉支出?!?/p>
“與此同時,業主并未享受到公攤面積的合法收益。”洪洋反過來向記者提出了兩個問題,“既然公攤面積攤給了業主,由業主自己付費買單,那么公攤面積產生的收益,比如廣告、車位、會所、超市等為什么沒有進到業主的口袋?為什么業主并沒有享受到合法權利呢?”
的確,大多數業主面臨的事實是,開發商只將公攤面積數據和費用攤給了業主,而公攤面積所產生的收益卻被開發商據為己有。
洪洋認為,住宅物業費按建筑面積收費不合理。物業公司服務的只是公共面積,而并不入戶服務,居民室內衛生和設施維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擔費用,為什么物業收費要包含室內面積?而公攤面積并不供暖,卻多數采暖費按照建筑面積(包含公攤面積)收取,這樣的收費極不合理。
“如果是在‘北上廣’,即使多算幾個平方米就可能讓業主無辜耗費近百萬巨資?。 焙檠鬄榇藦娏医ㄗh國家取消公攤面積!“可以將實際的公攤面積成本核算到實用面積之中。讓老百姓明白付費,放心購房,同時也化解業主與開發商諸多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焙檠笳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