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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
一、 不斷強化企業生態環保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排污許可管理,規范企業排污行為,壓實企業和經營單位管理人員的污染防治主體責任。通過許可證的發放進一步明確企業的主體責任和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使排污許可制度真正成為排污單位守法、執法單位執法、社會監督護法的基本依據。
二、 持續提升排污許可工作質量。開展排污許可質量“回頭看”,對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進行“雙百”質量審核,對執行報告提交率及報告內容規范性開展審核,針對發現問題建立明細臺賬和核銷制度,抓好整改落實。將排污許可質量整改情況納入對地方政府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 加強排污許可證動態管理。做好頂層設計,打通環評、環境標準、環境監測、執法監管、環境保護稅、總量控制、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等制度鏈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一證式”管理。依法依規做好排污許可證的延續、變更、重新申請及關閉企業排污許可證注銷等工作,加快推進將排污單位的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其排污許可證。持續推進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整改清零。
四、 強化排污許可證后監管。一是強化執法監管,進一步強化企業排污許可證相關措施。全面啟動排污許可證后監管和執法檢查工作。完善信息曝光披露機制,加大排污許可環境違法典型 案件的曝光力度。二是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強化排污許可審批、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管理部門的聯合監管。完善排污單位違法線索發現、問題反饋、督促整改、問題銷號的“一條龍”管理工作機制,實現排污單位發證、監測、監管全閉環。三是加強系統對接和信息歸集。將在線監測、移動執法、項目審批、應急管理、環境統計、排污權交易等其他管理應用平臺與排污許可信息平臺對接,將相關污染源管理信息自動歸集到排污許可平臺,為生態環境部門監督管理提供基礎保障。
(發言人系全國政協常委,民進湖南省委會主委,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
《 人民政協報 》 ( 2022年07月01日 第 12 版)作者:潘碧靈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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