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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進非遺法制化建設
——“國際公約與國內法規視域下的中國非遺”學術研討會綜述
本報記者 郭海瑾
今年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通過20周年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非遺法”)頒布12周年,中國非遺進入系統性保護新階段。日前,由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辦,《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編輯部承辦的“國際公約與國內法規視域下的中國非遺”學術研討會在京舉辦。
中國藝術研究院副院長、中國非遺保護中心主任、《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主編王福州認為,非遺的法制化建設既需秉持公約的精神,也離不開理論指導與學理支撐。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與2003年的“公約”相互銜接,圍繞評價標準的演變,強化了遺產的概念表述,寬泛了遺產的類型,還原了文化遺產復合性的必然,形成了具有內在關聯的體系。
為非遺保護提供法制保障
中國非遺保護歷經20年實踐探索,形成了具有時代性與階段性的保護方略。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文化室原主任朱兵梳理了“非遺法”從全球首部以非遺為單一保護對象的國內專門法,到建立調查制度、名錄制度、傳承與傳播制度、文化生態保護區制度的發展過程,提出當前的一個重要任務是,根據新時代要求和《“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安排,在總結實踐經驗和加強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做好“非遺法”的修法和健全完善工作。
北京師范大學人文和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非遺研究與發展中心教授高丙中探討了“公約”“非遺法”與中國保護實踐的關系,提出三者互相參照評估的框架。他認為中國非遺實踐具有自身的歷史契機和自主的正當性,“公約”與“非遺法”應該有內容銜接,避免機械照搬。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化遺產法教席主持人王云霞從《金華市婺劇保護傳承條例》立法切入,關注各地傳統戲曲項目單獨立法,以及對項目傳承發展和人才培養提供全方位優惠政策的現象,建議各地審慎地進行單一非遺項目立法,推動急需保護的非遺優先納入各級名錄等。
推動非遺整體保護體系化
復旦大學文物與博物館學系教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活態遺產與社區發展教席主持人杜曉帆通過平遙古城和貴州樓上府的活態保護實踐案例,辨析“活態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梳理了文化景觀(文化空間)的國際理論,以及國內2015年以來文化景觀方法下的系統性保護,認為目前在我國非遺保護工作中加強鑒別和認定文化空間非常重要,建議完善健全文化遺產核心價值認知方法、深化踐行以人為本理念、尊重延續活態遺產社區傳承發展特征。
南方科技大學社會科學中心暨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教授王曉葵認為從“文物保護”到“文化遺產保護”的變化,及其帶來的遺產價值意義、對象、認定主體的擴大化,使遺產從宏大敘事變成了當下生活的文化景觀。遺產研究應該擺脫單純對策建議式的研究范式,重視“遺產前”“遺產中”“遺產后”“遺產外”的比較研究。
中國社會科學院俄羅斯東歐中亞研究所副研究員馬強介紹了俄羅斯非遺保護的歷史,認為雖然俄羅斯的非遺保護起步較晚,但非常重視文化主權,強調多元主體的協作。建議關注我國非遺中蘊含的中華民族價值觀,響應“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號召,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共生共榮。
還有多位學者在研討會上發言。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戶曉輝建議在理論和實踐上努力加以建構,立法保護過去、現在、將來進入公共領域的非遺。晉中學院文化產業系教授錢永平從理論層面分析了2003年“公約”相對于此前有關國際公約文件的變化。
王福州在總結時表示,非遺工作者和研究者應做好整體保護工作走向體系化的準備,將其納入事業的長遠規劃。中國非遺保護中心愿繼續擔當學術排頭兵,以《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平臺,凝聚力量展開多維度、多視野、多樣化的學術支持與引領,繼續將遺產的學科建設引向深入。
編輯:陳姝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