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3月7日電(記者 王亦凡)“西湖龍井、五常大米、金華火腿、陽澄湖大閘蟹……你不知道吧?這些‘土特產’其實都是地理標志。”加強地理標志保護,是全國政協委員、貴州大學人文社科處處長崔海洋長期關注的話題。今年全國“兩會”上,他再次為“建立國家地理標志統一法律制度”鼓與呼。
全國政協委員、貴州大學人文社科處處長崔海洋
崔海洋調研發現,當前,我國同時存在三種地理標志保護制度,分別是2001年修訂后的《商標法》、2005年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和2007年原農業部發布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三種地理標志保護模式存在法律位階不同、申請注冊(登記)條件不同、保護措施不同、保護效果存在差異等區別。”
為充分發揮地理標志制度在推進鄉村振興和助力特色產業發展中的促進和保障作用,崔海洋認為,應加快地理標志專門立法,整合《商標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關于地理標志的相關規定,統籌地理標志的申請、認定、管理、保護,規范地理標志注冊審批行為,明確侵權行為的規制和處罰責任,構建統一的地理標志法律保護制度體系。
地理標志產品和品牌需要長期投入和持續維護。為此,崔海洋還建議,加大地理標志保護力度,設立專項扶持經費,加強對地理標志區域公共品牌的培育和保護,依法打擊侵權假冒行為,確保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和信譽,充分發揮地理標志制度的獨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