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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一浮賣字不一樣
民國時期青年書法家在成名前賣字,“潤例”前往往加一《小啟》,請名流題寫,賣字的追隨先輩名人之后,這樣可身價百倍、洛陽紙貴。
馬一浮不是這樣,他說他的賣字是為了“以先塋碑碣未樹”而為之,所以他的《小啟》也是自己寫的。《小啟》中說:“世間事有始必有終,今告友朋:從此日起,期以一年將斷此役!過此以往,吾書不可復得;如或見齒,請無后時。”
當時,向人“敬求墨寶”的,很多都有一個共性:喜歡書者在右上角寫下自己的“大號”。然而,馬一浮在“小啟”的附條一中說:“求書者多索題上款,昆弟之雅,昔唯限于畫家;先生之稱,今乃施之行路。既嫌濫附,亦病不誠。自茲以后,一律勿題上款,尤為不失于義,請勿以是見責!”
寫是這樣寫,馬一浮畢竟不是鐵面無私,一般還是如求者之愿,填上“大號”的居多。他深知煞風景的條條框框,畢竟難行,不得不酌情變通。但另一附條的五個“不書”,還是嚴格執行的:一不書祠墓碑志;二不書壽聯、壽序、征啟;三不書訃告、行述、像贊;四不書題簽和時賢作品;五不書市招。
這“五不書”中,一、三款,一般書家皆以奇貨可居的,而且多數無行情,而是因人論價,往往高出潤例百十倍。
但“不書市招”一款,也有一次被突破過。20世紀30年代初,杭州青年路有“石氏眼科醫院”一豎牌,赫然寫著馬一浮而不寫他的號蠲叟。有人問他原因,他回答說:“余苦目疾,久不愈,石君為我悉心治療,既愈,概璧余酬。詰以故?曰:愿得某書一額,于愿足矣!余感其意而樂為之書。”(崔鶴同)
編輯:廖昕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