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字技術快速發展,制造業體系中數據要素作用日漸顯現,數據的戰略地位甚至被稱為‘第五大生產要素’。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則是先進制造業發展的安全底座。”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趙雯委員對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尤為關注。
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部署在全國17個地區試點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工作,在登記試點區域中,登記的對象存在多種不同做法。如北京、浙江、廣東、江蘇等地將數據集合或數據作為登記對象,上海將數據產品作為登記對象。之所以存在這種現象,是因為我國現行法律中尚未明確界定“數據知識產權”的概念。
對此,趙雯建議,在“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三權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基礎上,“推進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和市場化流通交易,在逐步形成中國特色數據產權制度體系”的基礎上,盡快厘清數據知識產權和數據產權的邊界,明確兩類保護機制的價值內涵和應用場景,區分各自的對象,建立協同保護體系。
趙雯特別提出,鑒于知識產權在制造業體系中的智力成果屬性,不宜直接將原始的數據集合作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記者 顧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