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增強氣候變化適應能力,可以減輕其帶來的不利影響與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適應氣候變化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系統工程,應對氣候變化任務重、挑戰大,這不僅意味著要在基礎設施等的建設上未雨綢繆,留有一定的“冗余度”和彈性,也意味著要構建適應氣候變化的經濟、公共衛生和健康體系等,同時還需提高全社會適應氣候變化的認知。當前我國適應氣候變化工作體系還存在一些需要改進和加強的地方。建議:
一、 加大適應氣候變化行動統籌力度,提升氣候風險綜合應對能力。推進氣候系統觀測網絡和預估系統建設,持續深化低碳城市、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完善多部門跨領域的適應氣候變化合作機制。加強氣候變化背景下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及其影響的監測和面向重點行業和領域的早期預警,提升生態系統和經濟社會系統的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有效應對氣候變化不利影響和風險。
二、 完善適應氣候變化政策行動體系,抓好重點領域區域適應氣候變化任務落實。推動敏感脆弱領域加快制定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明確關鍵任務措施。開展省級適應氣候變化行動進展追蹤和成效評估。完善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的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建立試點協調和專家幫扶機制,加強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經驗交流合作。
三、 盡快出臺相關法律,加快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加強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專家團隊和人才隊伍建設。健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標準體系,完善財政、金融、科技支撐保障機制和配套政策,推進知識、政策、信息共享,盡快研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應對法》,為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法律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