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鋰電池的原料屬于不可再生資源且主要產地在境外,退役儲能鋰電池的回收利用事關我國儲能電站發展的持續性。但我國儲能鋰電池的回收和循環利用仍面臨問題和挑戰。建議:
一、 由國家相關部委統籌制定儲能鋰電池的回收利用政策體系。首先,制定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內容至少涵蓋儲能鋰電池的研發、設計、生產、建設、運營、維護等環節;其次,就儲能鋰電池的身份和溯源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此外,對儲能鋰電池的報廢移交要求、儲能鋰電池的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要求等,也應盡快明確管理措施。
二、 為儲能鋰電池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的溯源追蹤和信息監測平臺。首先,儲能鋰電池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電化學儲能系統溯源編碼規范DL/T2082-2020》的要求,對儲能鋰電池實施編碼,該編碼作為儲能鋰電池的“身份證號碼”,電池生產企業、回收利用企業、監管部門等均可以通過掃碼查詢電池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其次,在電池編碼嚴格執行的基礎上,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主體應全過程進行信息采集和記錄。最后,在編碼和統一信息平臺運行的基礎上,向梯次利用、再生回收等相關方提供電池的預期壽命、剩余電量等技術信息,跟蹤電池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跡管理等。
三、 明確儲能鋰電池的回收責任主體和回收利用流程體系。首先,明確儲能電站運營方對退役儲能鋰電池的報廢移交責任,同時要求儲能系統集成商必須配備電池健康和剩余壽命的監測和通知系統。其次,系統集成商承擔儲能系統集成的鋰電池回收主體責任,電池生產企業承擔直接銷售給電站的儲能鋰電池回收責任。此外,探索建立退役電池合法回收比率與新能源開發指標、新能源場站考核的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