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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建言司法公正 國家賠償范圍應擴大
原標題: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國家賠償范圍應擴大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5日訊(記者 林儀) 過去一年,念斌案、呼格案激起了人們對司法公正的探討與期待。盡管最后念斌及呼格的家人相繼拿到了國家賠償,但與他們索賠的金額相距甚遠。全國人大代表、知名律師朱列玉認為,國家賠償的范圍應該擴大,使得司法公正得到更大保證。
朱列玉指出,我國現行的國家賠償范圍僅限于司法及行政領域,對諸多方面并未涉及。而按照現行的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只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付賠償金。這無法有效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我們的合同法規定,如果一方違反合同對另一方造成損失,就要賠償預期損失。一個民營企業家一年能掙幾千萬,但他被冤枉了抓去坐牢坐了十幾年,到頭來才賠幾十萬一百多萬。我認為國家也應該把這個預期損失賠給人家。”
即便對于非經營者,賠償范圍也是不合理的。一方面全國各地消費水平差異巨大,對于發達地區的受害人來說明顯不公。另一方面,限制人身自由可能導致公民喪失簽約機會、面試機會,甚至失去愛人等諸多損失,但是國家賠償并不賠償基于錯誤羈押導致的其他損失。朱列玉認為,應按當地平均工資三倍計付非經營者的勞動報酬。
“念斌家人申請的國家賠償,是一千多萬,最后才賠了一百多萬,很多費用,比如申訴費、律師費都不在國家賠償范圍內。”此外,他認為健康損失、疾病延誤損失、親屬精神損失和名譽權榮譽權的損失等都應得到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范圍的另一個不足之處,是沒有考慮到受害者社會回歸的費用。”朱列玉認為,在對長時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受害者進行國家賠償時,國家應該充分考慮他們回歸社會所必需的學習、培訓、就業等費用。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國家賠償 范圍 損失 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