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2015全國兩會>本網特稿 本網特稿
何悅委員:制定《國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8日訊(記者張原) “財產申報制度猶如一把利刃,直刺腐敗者的要害,為推動各國的廉政建設、凈化社會風氣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大學文法學院何悅教授日前提出提案,建議制定我國《國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何悅說,1987年我國便提出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1994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財產申報法》正式列入立法規劃。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黨政機關縣(處)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召開政治局會議,研究黨員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上述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實質上是借鑒了部分國家通行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
“目前我國的官員財產申報規定作用有限。近二十年來,幾乎沒有一個貪官是通過我國上述規定被發現出來。”何悅委員提出,為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堅決反腐倡廉,我國亟須吸取國外財產申報的立法和實踐經驗,制定我國《國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鏈接: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權查看從一般官員直到首相的納稅清單,該制度后來被世界大多數國家借鑒,成為極具約束力的反腐機制,并逐漸完善。1978年美國國會通過《政府行為道德法》,明確規定行政、司法、立法部門之官員必須公開本人、配偶及其撫養子女的財產狀況,并需提交財產狀況的書面報告。墨西哥的《財產申報法》規定,在政府機構工作的從科長到總統的各級官員都要定期主動向監察部門申報家庭財產。此外,對因工作性質易于產生腐敗的海關、移民、稅務、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等,也需要進行家庭財產申報登記。
編輯:薛鑫
關鍵詞:財產申報制度 腐敗者的要害 凈化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