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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走出去"企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制度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10日訊(記者 劉春勇) 當前,中國企業“走出去”面臨的環境與社會風險日益突出,影響企業國際化進程,損失巨大的甚至危及企業生存。針對這一問題,張紅力委員在兩會上提出了相關建議。
張紅力委員建議:研究分析企業“走出去”遇到的環境與社會風險類型,借鑒國際風險評估與管理先進技術和經驗,研發風險評估標準,形成“境外投資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指引”。
依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強化企業環評制度中的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機制。企業在內控制度中包含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機制,不僅有利于管理此類風險,也有利于增強東道國利益相關方對其的信心,從而減少環境和社會沖突。
金融機構運用信息優勢,借鑒《赤道原則》等國際標準和中國銀監會《綠色信貸指引》,對客戶履行環境責任提供評價和咨詢服務,支持企業建立環境和社會風險全程管理機制和能力。
保險公司可根據“走出去”企業需求特點,設計環境風險保險產品,推動企業形成環境保險責任與企業社會責任的良性互動機制。企業購買“環境保險”已成為國際上跨國公司彰顯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和有效途徑。同時,在風險發生情況下,企業因損失發生的補償成本會降低,進一步增加企業預估潛在環境和社會風險的意愿和承擔風險的能力。
建立“走出去”企業環境和社會風險應急基金,強化社會救助,構建突發事故應急機制和弱勢群體臨時保護機制。應急基金的建立,有助于樹立中國“走出去”企業良好的社會責任形象。通過結合對重大事故企業的適當處罰,形成“走出去”企業管理風險,承擔社會責任的良好氛圍。
與國際第三方機構合作,加強東道國公民責任意識,建立公眾參與和信息透明制度。東道國當地第三方機構對當地環境和社會問題有更準確地理解,更有可能采取及時、有效的手段,幫助中國“走出去”企業更有效的披露信息,管理社區管理,進而有助于降低環境和社會風險發生概率和損失。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企業 走出去 風險 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