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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五個機制 增強民主監督實效
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強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必須發揮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獨特優勢,不斷健全工作機制,規范民主監督的內容、程序,強化保障機制。使之由制度轉化為行動。結合實際,我們認為當前重點要抓好“五個一”、健全“五個機制”。
一、 出臺一個規范,健全法律保障機制。要對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內容、形式和程序加以補充和完善,使之納入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從而避免或減少民主監督的隨意性和形式主義,增強民主監督的效力。因此,建議制定民主監督的法規性文件,明確監督主體和客體各自應遵守的準則、行為規范、權利義務,細化監督機構的權限、職責范圍、工作程序、途徑和時效等。通過制定較為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真正在全社會建立健全自覺接受民主監督的約束機制。
二、 制定一個計劃,健全領導保障機制。從近年的實踐看,民主監督有無計劃性,監督內容選得準不準,對民主監督的質量和職能的履行產生直接影響。政協組織應圍繞黨委、政府的年度中心工作,制定好詳細周全的民主監督年度計劃,合理確定監督內容,豐富監督方式,擴大監督人員的參與面,報請黨委或者請兩辦轉發后予以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政協黨組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如在計劃獲得批準或轉發后,及時召開民主監督工作部署會,分解、落實計劃,在年中聽取監督計劃落實情況匯報,在年終進行總結考評,使人民政協的軟監督變成黨委政府的硬任務、職能部門的硬指標,從而增強政協民主監督的嚴謹性和約束力。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民主監督 監督 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