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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正當其時
“誰污染、誰治理”思路受到挑戰
加強環境監管最關鍵
為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今年兩會期間提交了一份提案,就具體的實施提出建議:為解決治污企業的資金來源問題,建議國家從排污收費、專項污染治理資金、國有資產拍賣資金中拿出一部分設立清潔水和清潔空氣基金,每個基金500億元規模。前期通過試點運行方式,在水污染治理和大氣治理領域選擇10—20家企業進行試點,在獲得較好的反饋效果后再大范圍推廣;為避免出現因第三方治理市場低價惡性競爭,按照行業污染治理的平均成本和運營企業的合理利潤水平,由政府制定工業污染治理的門檻價格;為消除排污企業對環保公司能否保證治污效果以及環保公司對排污企業能否及時足額付費的擔憂,建議借鑒房地產中介交易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中介支付機構;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建議政府監管部門根據監管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環保公司的運營成效,對未能達標排放的環保公司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對于未按期整改或惡意偷排的環保公司,將其列入負面清單。
文一波則提出,在環境治理方面,應改變傳統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的方式,而是采取以獎代補。比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采取合同減排服務模式的工業污染治理項目,初期可利用財政資金進行獎勵。與此同時,針對某些重點領域,如電廠脫硫脫硝、大型企業污染委托治理等,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但在王世汶看來,要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發展,最重要的是做好環境污染治理的監管。“只有監管真正嚴格起來,才會催生出市場需求,需求的大小決定了產業的規模和前景。如果監管到位了,處罰足夠嚴厲,企業無法偷排或者閑置環保設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場也就起來了。”
編輯:羅韋
關鍵詞:治理 污染 企業 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