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理論文件>理論頭條理論頭條
運用協商民主的方法推進黨內基層民主建設
其二,有利于提高基層黨組織決策水平。協商民主是參與民主,主張通過廣泛、平等、理性的政治參與,既反映多數人的普遍愿望,又體現少數人的合理主張,使得基層黨組織的決策更加符合實際、順應民意。協商民主是程序民主,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之中,對重大決策事項經過充分醞釀、磋商和討論,可以防止基層黨組織少數領導人搞“一言堂”、“家長制”以及“暗箱操作”,規范了決策的運行機制。協商民主還是過程民主,黨員干部在協商討論過程中加強黨性修養和黨性鍛煉,增強理論素質和專業能力,為提高決策質量打下堅實基礎。
其三,有利于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協商民主強調協商主體地位的平等,維護每一名成員的民主權益,不容許有任何特權,這是黨員發揮作用的保證。協商民主強調協商主體的政治參與熱情、責任感和榮譽感,樹立參與意識、平等意識、責任意識和主人翁意識,允許不同思想觀念的交流交融交鋒,有助于黨員形成獨立的主體人格和強烈的主體意識。協商民主強調協商主體開展政治參與、對話、質詢、評議、監督等,能使黨員的意愿得到充分表達,黨員的利益得到集中體現,從而確保黨員主體作用的發揮。
其四,有利于促進基層黨組織的和諧。協商民主提供了一種協商對話的機制,不僅為黨員提供表達意愿的渠道,而且創立了一個協調利益關系的平臺,起到潤滑劑、減壓器、安全閥的作用,能夠幫助化解黨內分歧和矛盾。協商民主崇尚兼容并蓄、和而不同,倡導建設性的交流對話和理性溝通,在相互尊重、包容理解的基礎上促成廣泛共識。協商民主還強調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可以有效整合基層各種資源,形成整體聯動的合力,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向心力、凝聚力。
二、 加強黨內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目標和任務
黨內基層協商民主建設是擴大黨內基層民主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加強黨內基層協商民主建設,要以黨章和憲法為準則,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民主集中制為原則,以黨的十八大關于積極開展基層民主協商的要求為導向,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為契機,豐富協商的內容和形式,規范協商的程序和機制,努力提高黨內基層協商民主的質量和水平,為推進黨內基層民主建設、加強和改進基層黨建工作,鞏固黨執政的組織基礎作出積極貢獻。
(一)豐富協商內容,緊扣基層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要緊緊圍繞基層黨政中心工作,選取關系基層改革發展的全局性、綜合性、前瞻性的重大問題,就黨和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出臺、產業結構的布局和調整、重大項目建設、現代農業發展等進行協商,確保黨的重大決策部署在基層得到貫徹落實,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緊緊圍繞基層群眾最關心最迫切最現實的問題,就基層教育、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村鎮規劃、社區建設、公共預算的支出使用、公共項目的配套建設、集體資產的收益分配等進行協商,做到察民情、傳民聲、解民憂、聚民心,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要緊緊圍繞黨內基層民主建設的重大問題,就黨務公開、黨員隊伍建設、黨員權利保障、基層黨組織工作開展和創新等黨內事務進行協商,不斷提高黨的基層組織民主化程度,努力開創基層黨建工作新局面。
(二)創新協商形式,不斷激發黨內基層民主的創造活力。近年來,黨的基層組織創造了豐富多樣的協商形式,比如浙江臺州溫嶺的黨內民主懇談、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南大街街道的民主議事決策等,都促進了黨內基層民主生活的活躍。一是不斷完善會議協商。既要繼承和完善基層黨組織的黨員大會、支部會議、民主生活會、理論學習會、情況通報會等傳統形式開展協商,又要進一步探索“民主議事會”、“民主懇談會”、“黨員談心會”等新形式,打造新的工作載體。二是積極開展專題協商。選擇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靈活設置若干專題開展協商,拓寬協商的空間和領域。三是探索開展對口協商。組織農村、企業、城市社區、學校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等開展協商,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四是創新開展決策協商。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之中,未經協商的重要決策原則上不提交基層黨組織通過實施。五是大力開展網絡協商。適應信息化、網絡化迅猛發展的趨勢,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技術,探索黨員網絡論壇、網絡社區、網絡信箱等形式,構建網上黨內基層協商民主新陣地。
(三)規范協商程序,完善黨內基層民主的運行機制。第一,科學設置協商議題。一般應由基層黨委或黨支部根據年度工作要點提出,并聽取黨員和基層群眾的意見,報黨委或支部會議研究確定,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第二,認真做好協商的籌備工作。根據協商議題制定年度協商計劃,確定參與協商的人員,圍繞協商議題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座談研討等。第三,精心組織協商活動。按照協商計劃要求,組織黨員、群眾以及基層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協商活動,積極建言獻策,深入協商議政。第四,做好協商成果的整理報送工作。協商意見、建議經匯總整理后,以會議紀要、情況報告等形式報送黨政相關部門參閱辦理。第五,加強協商意見的辦理反饋。協商成果經基層黨委或黨組織研究后,交相關部門辦理,明確辦理時限,加強督辦落實。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協商 基層 黨內 民主 民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