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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廣有望率先設立知識產權法院 全國政協委員:應對專業問題
改革需解決深層問題
“軍事、海事都有很清楚的界限,但知識產權卻涉及軍事、海事、民事等多個領域。知識產權法院跟普通法院是什么關系?”在座談會上,曹新明提出了這樣的疑問。
中國法院體系包括最高法院和三級地方法院,專門法院則有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設立時間均在幾十年前。
最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列舉”了專門法院為“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水上運輸法院、森林法院、其他專門法院”。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上世紀90年代,有人呼吁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時,有關方面即以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的專門法院中沒有知識產權法院為由拒絕。
人民法院組織法在2006年最近一次修訂后,專門法院被以“軍事法院等”的形式描述,同時規定,專門人民法院的組織和職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
這樣的規定,為知識產權法院的設立預留了制度空間。正因如此,此次知識產權法院的設立,將成為中國司法體制改革中的重要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龔稼立表示,設立知識產權法院作為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一個重要措施,不僅要解決相關機構、職責、編制人員、管轄、保障等問題,還要解決一些司法體制中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比如如何進行分類管理、探索法官制度、是否實行辦案責任制、如何建立更好的法官保障機制等”。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法院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法 設立 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