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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讓大學生“想創業 創成業”
從客體看創業環境
近幾年來,我國各級政府制訂了一系列創業政策,大學生創業環境得到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政府創業優惠政策逐步出臺,但缺少實施細則,執行力度較弱,地區差異較大。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近年來出臺一系列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起到了一定的積極推動作用。但各項扶持政策多處于啟動階段,缺少后續措施和實施細則,未能有效執行。此外,不同地區政策各異,各部門政策間也缺乏協調和整合。大學生創業者由于缺少對具體政策的認識和操作指導,并未實際享受到較多的優惠待遇。
政府創業項目缺乏廣泛性和多樣性,政府扶持的力度有待加強。政府有關創業資金、創業準入、創業咨詢和培訓等項目對創業企業創立和發展起到積極作用,但政策項目尚未形成體系?,F有政策項目主要集中于大學生創業活動注冊資金、稅收減免,啟動資金支持方面,內容實質缺乏多樣性,有關大學生創業的工商、稅務、企業制度、人事制度、社保制度、投融資制度、市場信息透明和宣傳制度等均有待細化和明確,執行過程有待規范和監控,相關執行人員服務專業化有待提高。
多元金融支持政策落實不力,大學生實際創業融資渠道單一。金融支持是大學生創業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各地政府雖然出臺相關政策,通過創業基金、優先貸款、鼓勵風險投資等方式為大學生提供金融支持,但卻出現大學生創業者可望而不可即的尷尬處境。政府或高校等部門設立的創業扶持基金規模和力度較小,主要目的在于激發創業意識,幫扶作用不大;社會風險投資機構對項目要求較高,大學生創業者大多無法吸引其投資;銀行信貸優惠政策尚未出臺實施細則,缺乏有效信用擔保,執行受阻。
創業教育和培訓鋪蓋面不斷拓寬,但未形成完整體系,缺乏專業、系統、可持續的創業指導。大學生創業者的創業意識、素質和能力仍存在不足,尚未形成滲入各級教育體系的系統、專業、可持續的創業教育指導,缺乏明確的創業教育激勵和投入政策。
新創小企業接觸新技術、轉移成果費用較高且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缺乏法律保障。政府、高校支持的孵化器和科技園等項目,通過產學研結合,促進大學生的科研成果轉化、商業化。但新創企業由于資金有限,接觸最新技術和高技術研發費用較高,未能取得政策支持,可持續性較弱。此外,大學生創業者的知識產權、專利保護意識和知識欠缺,需出臺相關法律,加大宣傳、咨詢服務力度。
創業咨詢、法律、會計等服務專業程度較低,資源信息可獲得性和可利用性較差。對于大學生創業者而言,獲得咨詢、法律、會計等服務的有效性較低且成本較高,尚未形成針對大學生創業群體的專業商務服務體系。
硬件設施支持不斷增加,但需拓寬普及面,加強可持續性。各地方通過創業園等形式提供優惠的場地、住房,便利的交通、通信設施等,支持大學生創業。但是地區差異較大、資源不足,享受到優惠政策的學生數有限,且申請條件嚴格、手續復雜。
大學生創業準入障礙不斷減少,但宣傳和落實力度仍需加強,缺乏風險分擔機制和退出機制。財政部、國家稅務局發布規定,減免大學畢業生創辦企業有關稅收,工商部門為其企業注冊登記提供“綠色通道”,逐步排除大學生創業準入障礙。但有關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較弱,缺少進入市場后的持續支持以及退出機制政策。
社會尊重創業、促進創業的氛圍尚未形成,急需加強創業文化建設。
對策1
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切實提升大學生創業能力
提升創業教育地位,轉變人才培養觀念,調整人才培養模式。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校應科學確立人才培養目標,即把普及有關創業知識和技能、培養學生創業所具備的綜合能力作為創業教育的目標。將創業教育、創業技能培訓融入各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專業教學課程體系。加大實踐教學的比重和力度,注重實踐課程、操作課程、體驗課程,課程安排體現先實踐、后理論的原則;關鍵是營造真實創業平臺與環境,建立“志愿者服務———勤工助學———創業行動”的遞進式創業實訓體系。
推進高等教育相關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對應用型高校的評估制度,由重學術理論成果轉為重社會貢獻率。給予學校更大的創業專業辦學、招生和學生管理自主權,用以探索創業學生學籍管理和生活管理新模式;學籍管理上推行彈性學制和學分制等靈活形式。建立國家層面的“學生自主創業認定標準”,通過經費支持、學分獎勵等多種舉措,激勵大學生樹立“創業光榮、創業有為、創業發展”的時代理念,在校園形成“理解創業、支持創業、幫助創業”的良好氛圍。
構建縱橫交錯的創業教育網絡。在縱向上實施終身創業教育戰略,明確各級各類學校創業教育的目標。在基礎教育階段學校課程中滲透創業精神與創業意識的培養,在職業教育領域培養學生的創業技能,在高等教育領域提升學生知識創業、科技創業的能力。在橫向上加強政府、教育系統與企業之間的聯系,構建良好的創業型生態系統。應進一步明確創業教育在各級教育體系中的角色,制定有關人力物力資源投入和激勵政策,構建全面、系統的創業教育體系。
拓寬高校創業教育覆蓋面。構建創業學學位體系,提升創業學的學科地位。鼓勵高校根據自身優勢,逐步構建包括創業輔修、創業主修、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培養體系,為學生提供不同層次的創業教育體系。開發創業課程體系,為不同興趣的學生提供多樣化創業課程。加大創業師資培養力度。改革、完善教學質量考評、教學成果評優評獎、職稱評審制度;建立創業教師自有的考評體系,設立創業教育系列職稱,實現創業教育師資專業化。
增強高校創業教育有效性。探索多樣化的創業教育組織模式。從傳統商學院模式向跨學科模式和創業型大學模式轉變。根據高校學科優勢,依托某一學院或成立獨立創業學院,有效整合全校創業教育資源。完善創業實踐基地建設,加強創業體驗學習。有針對性地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實踐基地,增進創業教育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構建創業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政府為高校創業教育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和經費保障,確保高校創業教育有效運轉;高校側重于加強創業教育質量保障的能力建設,完善激勵機制、協調機制、共享機制與反饋機制。
建立校企創業合作機制,提高大學生創業教育質量與成功率。進一步明確校企合作責任,完善校企創業合作的管理機制。發揮稅收優惠與榮譽嘉獎的激勵作用,激發創業合作的內驅力,完善校企合作的動力機制。
編輯:付鵬
關鍵詞:全國政協 民盟中央 大學生就業 創業 大學生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