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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會祭出從政“緊箍咒”:全方位筑權力之籠
考核問責“治權”:法治與“烏紗帽”掛鉤,決策失誤終身追責
“政府是執法主體,對執法領域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以權壓法、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問題,老百姓深惡痛絕,必須下大氣力解決。”習近平在對四中全會《決定》作出的說明中這樣談道。
這樣的表述,折射出高層對于當前一些官員行使權力時的特權思想、人治思維,有著清晰的認識。
針對這些問題,《決定》提出,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提出“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
馬懷德向中新網記者表示,其實這就是自己倡導多年的建立“法治GDP”,用政績考核的“指揮棒”規范官員權力,“這種考核并非不能量化,行政復議、訴訟、投訴、申訴、信訪及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的次數、考試成績等,都可作為考核指標。”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也表示,過去出現的官員侵害公民權益的現象,多數與公權力的行使方式不當有關,導致以權代法的問題比較突出。現在將法治作為硬性指標來從整體上規范,按照法律來行使社會管理權,對官員的行為進行約束,有利于樹立法治思維。
其實,除了將法治與“烏紗帽”掛鉤,四中全會還特別嚴格了對于權力運行的糾錯問責機制。《決定》提出,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此外,《決定》還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以往行政決策者本人往往對決策后果沒有承擔相應的責任,一些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后,當時的決策者可能已退休,甚至異地升官,無人去追究責任,這造成決策者有恃無恐。”馬懷德說,對決策的終身追究,現實針對性非常強。
“目前一些基層干部為了政績,以改革的名義推進一些‘拍腦袋’的決策,運用權力時的法治意識、法治觀念太差,這種現象已經比較嚴重。”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也向中新網記者表示,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這對于官員特別是“一把手”的權力運行是有力的約束。(完)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從政緊箍咒 權力 四中全會 十八屆四中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