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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殘疾人權益保障”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副所長池慧:
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是重要保障
康復輔助器具的配置是增加殘疾人能力的重要保障,其意義在于讓殘疾人更好地回歸社會,像健康人一樣工作和生活。對此建議:
一、 逐步擴大醫保對康復輔助器具的支付范圍和程度。結合我國城市實行醫保、農村實行新農合的具體國情,盡早將基本康復輔具納入醫保,建立穩定的支付保障制度,適時與現行社會保障政策相銜接。具體建議:將與治療和康復密切相關的康復輔具配置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保障范圍,逐步增加報銷種類;完善康復輔具配置的工傷保險支付制度;加強多項保險制度和多種渠道資金在康復輔具配置支付制度方面的協調配合。
二、 康復輔具的產業問題。近年來國家開始對這方面加大投入,但是基礎和儲備還是相對較弱。當前國家正在做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推進戰略新興產業,建議在“十三五”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里,做一些康復輔具的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提高基本康復輔助器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供更好地技術支撐,保障殘疾人能夠用上更好的產品。同時還應支持一些技術含量高的產品,進一步推進國家在戰略新興產業中生物工程、醫療機械產業的發展。
全國政協委員,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建民:
積極依法支持和鼓勵殘疾人就業
建議制定和實施《殘疾人補貼條例》:
一、 確定政府在殘疾人補貼制度中的主導地位和作用,確定政府財政預算負擔殘疾人補貼的法律依據,依法保障殘疾人最基本生活與發展的財政來源。
二、 建立殘疾人普惠加特殊的社會福利機制,即殘疾人首先享受國家規定公民的低保和醫保等普惠福利待遇,在此基礎上,還應享受“因為特殊,所以給予特殊對待”的特殊待遇。
三、 規定殘疾人的特殊待遇。殘疾人的特殊待遇應包括:建立殘疾人生活補助金,生活補助金標準應不低于地方政府規定的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的25%;建立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建立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補貼,制定基本輔助器具指導目錄等;建立以教育、培訓、就業等促進殘疾人自我發展的補貼,積極支持和鼓勵殘疾人就業、降低福利依賴。
全國政協委員,遼寧省撫順市副市長劉詩:
福利制度建立亟須解決“碎片化”問題
目前各地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在覆蓋對象、資格條件、補貼標準等方面均不一致,“碎片化”發展方式導致殘疾人群體福利待遇方面的不公平。對此提兩點具體意見:
一、 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的建議。一是覆蓋人群上,將享受低保的全部殘疾人和未享受低保的城鄉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的殘疾人,納入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保障范圍。二是補貼標準上,依據殘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及殘疾等級確定不同補貼標準,該補貼不計入家庭人均收入。三是資金保障上,中央財政拿出專項資金,其余由省、市按比例承擔。資金來源可通過財政預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安排。
二、 建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建議。一是覆蓋人群上,將生活不能自理,一、二級肢體殘疾、視力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及多重殘疾的非因工致殘的殘疾人,納入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保障范圍。二是補貼標準上,根據護理成本、殘疾程度來確定不同補貼標準,可參考養老機構中的老年人照料護理費用,并兼顧各地生活消費水平及家庭狀況來確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該補貼不計入家庭人均收入。三是資金保障上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的資金保障內容相同。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殘疾人 制度 保障 殘疾 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