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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全文)
(二十二)實施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完善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設立統一的信息公開網絡平臺,依法依規、及時準確披露國有資本整體運營和監管、國有企業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構、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關聯交易、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建設陽光國企。認真處理人民群眾關于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的來信、來訪和檢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充分發揮媒體輿論監督作用,有效保障社會公眾對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十三)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建立和完善重大決策評估、決策事項履職記錄、決策過錯認定標準等配套制度,嚴厲查處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產和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問責機制,對企業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視不同情形給予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 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
(二十四)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創新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保證黨組織工作機構健全、黨務工作者隊伍穩定、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經理層成員與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適度交叉任職;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分設,黨組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
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切實承擔好、落實好從嚴管黨治黨責任。堅持從嚴治黨、思想建黨、制度治黨,增強管黨治黨意識,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聚精會神抓好黨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黨組織書記要切實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黨組織班子其他成員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結合業務分工抓好黨建工作。中央企業黨組織書記同時擔任企業其他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設立1名專職抓企業黨建工作的副書記。加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強化國有企業基層黨建工作的基礎保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加強企業黨組織對群眾工作的領導,發揮好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的作用,深入細致做好職工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作為國有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據不同類型混合所有制企業特點,科學確定黨組織的設置方式、職責定位、管理模式。
(二十五)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企業改革發展需要,明確選人用人標準和程序,創新選人用人方式。強化黨組織在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中的責任,支持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堅決防止和整治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尤其是主要領導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綜合考核評價,及時調整不勝任、不稱職的領導人員,切實解決企業領導人員能上不能下的問題。以強化忠誠意識、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戰略思維、增強創新精神、鍛造優秀品行為重點,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企業家作用。大力實施人才強企戰略,加快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集聚人才的體制機制。
(二十六)切實落實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兩個責任”。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紀檢機構要履行好監督責任。加強黨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堅定理想信念,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正確履職行權。建立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與企業考核等掛鉤,實行“一案雙查”。推動國有企業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巡視工作,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嚴格落實反“四風”規定,努力構筑企業領導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八、 為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環境條件
(二十七)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加強國有企業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工作,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審批、優化制度、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快建立穩定可靠、補償合理、公開透明的企業公共服務支出補償機制。完善和落實國有企業重組整合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國有企業退出的相關政策,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調整、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
(二十八)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完善相關政策,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采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等方式,剝離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和所辦醫院、學校、社區等公共服務機構,繼續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施社會化管理,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為國有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條件。
(二十九)形成鼓勵改革創新的氛圍。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鼓勵探索、實踐、創新。全面準確評價國有企業,大力宣傳中央關于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宣傳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經驗,營造有利于國有企業改革的良好輿論環境。
(三十)加強對國有企業改革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履行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領導責任。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強化督促落實,確保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順利推進,取得實效。
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改革,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編輯:曾珂
關鍵詞: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全文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