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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代孕”條款刪除意為代孕合法化? 沒有的事!
■記者觀察
代孕合法化言之尚早
有數據顯示,我國實際不孕不育發生率超過15%。其中部分夫妻因為身體原因,無法自己懷孕。隨著生殖輔助技術的發展,代孕成為解決問題的一條途徑。既然代孕有需求,那么為何要“禁止代孕”呢?廣東省人口發展研究院院長董玉整指出,代孕存在非常復雜的倫理爭議,從倫理和經濟角度而言,代孕合法化,在現階段的中國仍不宜實行。
董玉整院長介紹,根據精子和卵子來源不同,代孕至少可以分為四五種,其中產生的倫理問題相當復雜。普通的代孕,是精卵來源于夫妻,找第三者當代孕媽媽,這里面關系比較簡單。有的代孕,是夫妻一方無法提供健康的精子或卵子,需要第三方捐精或捐卵做試管嬰兒,再找人代孕產子。而最極端的代孕,是夫妻精卵均需要購買或捐贈,利用第三者懷孕生子,生下的孩子從血緣上來說,跟法律意義上的父母沒有任何關系。英國目前還允許當母親卵子有問題時,找到其他女性捐獻卵子,將卵細胞核提取出來與母親卵子合并,這種第四代試管嬰兒技術下的產物,如果再加上代孕,理論上孩子有三個“媽媽”。
生殖輔助技術的發展,導致下一代血緣關系復雜化,在這個背景下,如何界定倫理呢?董玉整院長指出,所謂人倫,是建立在血緣關系基礎上的,沒有血緣關系,親情如何建立?人與人之間,上下代之間,社會關系如何處理?孩子的身份認同會否出現問題?極端的情況是,假如代孕生下的孩子發育不健康,出現反人格現象,父母會不會虐待他,遺棄他?沒有血緣關系基礎的感情,會否在現實面前更加不堪一擊?另外,涉及捐精捐卵代孕出生的孩子,長大后,心理認同和社會認同也容易有問題。
而從經濟角度考慮,目前代孕費用昂貴,普通人難以承受,服務的主要是小部分高端人群。如果法律上不加以限制的話,代孕容易成為一個臨時工作、賺錢工具,“人”就成了一個交易工具。
董玉整院長指出,代孕合法化,要解決允許什么樣的代孕,允許哪些人實施代孕等等問題,要把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幫到確實有需要的人,防范高尚的行為變為經濟的、下流的行為,防止代孕向交易發展。“是否放開代孕,要以人為核心考慮,不能以技術或經濟為核心,應該按照“科學、文明、和諧、有效”的八字方針,使用生殖輔助技術,提高維護人的尊嚴,更好地發展人,而不是把人物化。”董玉整認為,代孕合法化,在現階段的中國仍不宜實行。南方日報記者 嚴慧芳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代孕合法化 “禁止代孕”條款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