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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院長談陳滿案:現在媒體關注點已失衡
陳滿。
案件受理通知書。網絡圖片
蒙冤23年的陳滿申請國家賠償966萬余元,昨天已獲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對此,海南省高院院長董治良回應稱,立案后,法院還要組織合議庭審理,該怎么賠應當依法來裁斷。另外,董治良表示,現在媒體的關注點已經失衡,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對被害人的人權保護還應傾斜一下。
□進展
陳滿個案寫入兩高報告
前天,在最高法和最高檢的工作報告中,都提到了陳滿案。
最高法工作報告中說,加強審判監督,各級法院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依法糾正陳夏影綁架案,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錯案件。
最高檢工作報告中說,對檢察機關從當事人申訴或辦案中發現的“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案”“許金龍等4人搶劫案”“楊明故意殺人案”等冤錯案件,分別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審改判無罪。
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王松苗指出,陳滿案是非常典型的一個案件,這是最高檢首次向最高法提出抗訴的刑事申訴案件,也是最高檢首次對原判有罪的案件抗訴無罪。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不斷規范自身司法行為,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既抗輕也抗重,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冤錯案件。
司法活動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冤錯案件雖然是極少數,但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上百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法治信仰。
申請國家賠償符合規定
昨天,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2016)瓊法賠1號《案件受理通知書》。通知書中稱,陳滿以再審無罪為由,向高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經審查,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條件,高院決定予以受理。
今年2月1日上午,浙江高院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判,宣告陳滿無罪、當庭釋放。陳滿失去自由長達23年,為目前國內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據陳滿哥哥向記者出示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陳滿要求海南高院賠償各項共計人民幣9661332.92元,其中包括:誤工費約37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萬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約185萬元、醫療費、后續治療費10萬元,此外還包括23年來的申冤費用支出100萬元。
申請書中稱,陳滿在被剝奪人身自由時,就已經開辦了一家裝修公司并初具起色,其工資水平遠遠超過普通職工,以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職工日平均工資為基數,請求人的誤工費按照普通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計算。
同時,陳滿還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視、《人民日報》等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申請書中稱,1992年發生的殺人焚尸案性質惡劣,造成了全國、尤其是案發地海南省和陳滿老家四川省媒體的高度關注,并廣泛報道。該案的相關司法人員被高度褒獎;賠償請求人卻背負著故意殺人、放火的惡名被極度貶斥,受世人所唾棄,名譽受到了嚴重影響。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陳滿案 媒體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