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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處107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連州市西岸鎮水利所原所長、農業辦公室原副主任何文海套取搬遷安置補助資金問題。何文海利用其負責經辦“兩不具備”貧困村莊搬遷安置項目的工作便利,幫助25戶農戶利用虛假資料套取國家核發的搬遷安置補助資金共計50萬元。何文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2.興寧市永和鎮永生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溫建明騙取種糧補貼款問題。溫建明伙同其他村干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報農戶水田面積騙取種糧補貼款,溫建明分得14023.24元用于個人日常開支。溫建明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3.深圳市龍崗區坪地街道執法隊副隊長陳路波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陳路波在擔任坪地街道執法隊(規劃土地監察隊)副隊長、查違辦主任期間,不正確履行查處違建和審核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設等職責,先后收受坪東股份合作公司董事王某和原西湖塘居民小組組長所送的禮品禮金共計2萬元。陳路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
4.河源市紫金縣藍塘中心衛生院黨支部書記兼院長鄧晉鋒違規套取公款用于送禮等問題。鄧晉鋒吩咐下屬通過虛列購買辦公用品的方式,套取衛生院專項經費15萬元用于購買土特產送禮及接待等。鄧晉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17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南寧市隆安縣人民醫院原院長何壯收受他人財物問題。何壯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工程老板以及醫療設備供應商謀取利益,多次收受款項共計35萬元。2015年12月,何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南寧市上林縣三里鎮東吳村計生專干韋如榮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荒山造林補助金問題。韋如榮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偽造《土地承包合同》,編造其承包荒山種植桉樹的事實,私自在《國家荒山造林補助申請書》加蓋經聯社、村委會公章后呈報至縣林業局,并得以驗收合格,共騙取國家造林補助金6.78萬元。2015年12月,韋如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柳州市融安縣潭頭鄉水產畜牧獸醫站原站長王正軍等人套取國家專項補助款問題。王正軍利用職務之便,伙同該站人員彭懂平等人,虛報冒領國家養殖業扶持項目引種補助款共計3.08萬元。2015年10月,王正軍、彭懂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4.柳州市融安縣農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韋人洲收受相關公司好處費問題。韋人洲在本縣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項目及縣農業局專用儀器設備采購中,收受相關公司好處費共計4萬元。2015年11月,韋人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桂林市興安縣實驗小學套取學生伙食費問題。興安縣實驗小學通過虛構采購數量和編造虛假會計賬簿的方式,從學校食堂專戶中套取學生伙食費297.89萬元,用于違規發放學校教師津補貼和其他開支。2015年12月,興安縣實驗小學校長唐翠玲、分管副校長馬桂軍兩人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興安縣教育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黃克儉,興安縣教育局原黨組書記蔣芳奎因落實教育系統“兩個責任”不力,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
6.梧州市蒼梧縣大坡鎮寨村村委會原主任廖金昌索要好處費問題。廖金昌利用職務之便,向該村10戶危改戶索取好處費共計3.76萬元。2015年1月,廖金昌退回全部違紀所得。2015年11月,廖金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7.北海市福成供銷合作社原黨支部副書記、工會主席陳旺集騙取國家低保資金問題。陳旺集利用職務之便,在申請辦理城市低保補貼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財政低保補貼資金1.84萬元。2016年1月,陳旺集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防城港市東興市公安局治安聯防大隊原大隊長黃永福收受好處費等問題。黃永福利用職務之便,為安排他人參加“打私”執勤從中謀取不法利益提供便利,先后收受本大隊協警孫某等17人所送的好處費共124.5萬元。此外,黃永福還多次在東興市治安聯防大隊宿舍內參與賭博,從中獲利20萬元。2015年12月,黃永福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欽州市欽北區鴻亭街道山塘社區黨支部原書記肖權騙取征地拆遷費等問題。肖權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市行政中心項目征地拆遷費1.13萬元,與他人套取二水廠項目征地補償款7.9萬元;未經村委代表討論同意,擅自將社區集體資金用于發放社區干部的“自籌工資”,其本人領取6.2萬元。2015年12月,肖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0.貴港市港北區港城鎮原黨委副書記植劍東騙取、侵吞征地拆遷款等問題。植劍東利用負責征地拆遷工作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騙取、侵吞征地拆遷補償款405.71萬元,植劍東從中分得140.78萬元;植劍東還伙同他人收受被拆遷戶所送的好處費59萬元,其本人分得39萬元。2015年12月,植劍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1.玉林市容縣浪水林場原場長陳德余收受好處費問題。陳德余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容縣浪水林場林木買賣、房屋出租、建筑工程發包及驗收等工作過程中,收受與林場有業務往來的木材老板好處費共計12.15萬元。2016年1月,陳德余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2.玉林市博白縣環境保護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彭燦貴等3人索取環評好處費問題。彭燦貴伙同該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高越及紀檢組長陳善揉等3人,利用審批環評報告的工作便利,向申請環評報告的業主收取好處費共計18.3萬元。2015年12月,彭燦貴、高越、陳善揉等3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3.賀州市平桂管理區沙田鎮金竹村原班子成員套取危房改造補助金問題。金竹村黨支部原書記鄧亞土伙同村委會原主任鳳春轉、黨支部副書記鄧林海、民政聯絡員郭書轉、村干部盤春保等人,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報材料套取、私分該村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款共計1.7萬元;未經村民代表大會商議同意,私分村集體收入共計2.5萬元。2016年1月,鄧亞土、鳳春轉、鄧林海、郭書轉、盤春保等5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4.河池市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小長安鎮歸安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韋代賢等人索取農村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韋代賢伙同村委會原副主任梁榮瓊利用職務之便,向危房改造農戶索取好處費共計1.75萬元,索取的好處費部分用于村務開支。2015年10月,韋代賢、梁榮瓊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15.來賓市武宣縣扶貧辦原主任覃圣巍失職、收受他人財物問題。覃圣巍在開展貧困村重點產業開發項目工作中,未能認真履行職責,造成63萬余元的重大經濟損失;期間,覃圣巍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財物共計22.7萬元。2015年10月,覃圣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6.崇左市大新縣福隆鄉福隆社區內嶺屯一組組長趙志宏挪用屯集體資金問題。趙志宏利用管理本屯集體資金的便利,挪用集體資金1.24萬元。2015年12月,趙志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7.崇左市江州區那隆鎮合盧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黃金貴貪污救災資金、索取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黃金貴在協助政府開展“臺風災害倒房重建”補貼資金發放過程中,貪污農戶補貼資金1.55萬元;黃金貴利用職務之便,向農戶索取危房改造好處費2.3萬元。2015年12月,黃金貴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侵害群眾利益 不正之風 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