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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口浪尖上的博物館:
先有“跑男”杭博“撕名牌”,后有朝天宮接商演
24日,南京市博物館朝天宮舉辦房地產開發商活動。
事件二:南京朝天宮接商演
2011年8月,國家文物局發文規定,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的方案,由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報與文物保護單位級別相應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須報所在地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備案。未經備案同意的,不得實施。
中國圓明園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劉陽:
文物保護法主要是針對文物本身的保護,而與之相關的其他方面,諸如商業行為并無明確規定。
國家博物館展覽部主任陳煜:
一般說,從國際博物館的段位來說,在有嚴格約定的情況下,提供給公益活動、社區活動,但對商業活動來說,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除了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外,博物館方也會有專業的考量,判斷它是否會影響文物安全、博物館環境,以及活動本身是否與博物館本身的格局相匹配。
建筑群本身就是國保單位,職能是個博物館,一般情況下,博物館不會接受房產發布會的活動,“這和是不是空地沒有關系。
國外很多博物館確實有一些商業活動在里面舉行,但必須經過嚴格考量。比如時尚型的展示發布,這是一些博物館展示收藏的方向之一。挑選的也是有創造力、藝術感染力的。國家的相關規定還在嘗試摸索階段。
中國文物學會會員劉征:
開放的空地雖然屬于文物保護的一部分,但利用好室外空間,也是給文物單位創造一些社會效益。除了國家撥款和社會捐助,博物館也需要自身運營。
其實法國巴黎的凡爾賽宮就經常搞這種活動,類似有領導人峰會、時裝發布會。“他們在利用當中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比如不能破壞文物、出入需要安檢等。太廟原來辦過世界三大男高音的音樂會,里面也加了很多防護措施,燈光音響不能影響到古建筑。
只要在合理運用范圍之內,符合法律法規的范疇,文保單位可以合理利用,但目前我國在此方面尚未出臺完善細則,有待進一步落實。
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所長王巍:
如果舉辦的活動是為了弘揚當地歷史文化,就可舉行,但純粹商業性的促銷則不合適,此舉是對文化的不當利用,會對文化保護帶來隱患甚至不可挽回的損失,當地文廣新局作出的處分合理。
法律工作者徐明軒:
國立博物館就應該姓“公”,堅持服務公眾,不能私相授受,成為商業活動的道具。文保單位要堅持以保護為前提,即便舉辦商業活動也要堅守依法審批、謹慎和相關原則,事前的安全、消防、人員疏散等方方面面。這次博物館的管理方,讓房產商占用朝天宮的主體建筑,大模大樣地搞了一場和辦館宗旨無關的商業活動,把600年歷史的朝天宮搞得銅臭撲面、斯文掃地。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跑男 撕名牌 杭州博物館 南京博物館 朝天宮 商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