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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行政應訴,建設法治政府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嚴格落實行政應訴責任追究制度
問:意見對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的監督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行政應訴工作考核,將行政機關出庭應訴、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應訴能力建設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體系。要嚴格落實行政應訴責任追究制度,對于行政機關干預、阻礙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也不委托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照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處理。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為保障意見規定落實,意見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行政 應訴 行政機關 人民法院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