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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堅持通過談判解決中國與菲律賓在南海的有關爭議(全文)
50. 1960年12月,美國政府致函中國臺灣當局,“請求準許”美軍事人員赴南沙群島雙子群礁、景宏島、南威島進行實地測量。中國臺灣當局批準了上述申請。
51. 1972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中,日本重申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8條規定。
52. 據法新社報道,1974年2月4日,時任印度尼西亞外長馬利克表示,“如果我們看一看現在發行的地圖,就可以從圖上看到帕拉塞爾群島(西沙群島)和斯普拉特利群島(南沙群島)都是屬于中國的”;由于我們承認只存在一個中國,“這意味著,對我們來講,這些群島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53. 1987年3月17日至4月1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第14次會議討論了該委員會秘書處提交的《全球海平面觀測系統實施計劃1985-1990》(IOC/INF-663 REV)。該文件建議將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納入全球海平面觀測系統,并將這兩個群島明文列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執行該計劃,中國政府被委任建設5個海洋觀測站,包括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上各1個。
54. 南海諸島屬于中國早已成為國際社會的普遍認識。在許多國家出版的百科全書、年鑒和地圖都將南沙群島標屬中國。例如,1960年美國威爾德麥克出版社出版的《威爾德麥克各國百科全書》;1966年日本極東書店出版的《新中國年鑒》;1957、1958和1961年在聯邦德國出版的《世界大地圖集》;1958年在民主德國出版的《地球與地理地圖集》;1968年在民主德國出版的《哈克世界大地圖集》;1954至1959年在蘇聯出版的《世界地圖集》;1957年在蘇聯出版的《外國行政區域劃分》附圖;1959年在匈牙利出版的《世界地圖集》;1974年在匈牙利出版的《插圖本世界政治經濟地圖集》;1959年在捷克斯洛伐克出版的《袖珍世界地圖集》;1977年在羅馬尼亞出版的《世界地理圖集》;1965年法國拉魯斯出版社出版的《國際政治與經濟地圖集》;1969年法國拉魯斯出版社出版的《拉魯斯現代地圖集》;1972年和1983年日本平凡社出版的《世界大百科事典》中所附地圖和1985年出版的《世界大地圖集》;以及1980年日本國土地理協會出版的《世界與各國》附圖等。
二、 中菲南海有關爭議的由來
55. 中菲南海有關爭議的核心是菲律賓非法侵占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而產生的領土問題。此外,隨著國際海洋法制度的發展,中菲在南海部分海域還出現了海洋劃界爭議。
(一)菲律賓非法侵占行為制造了中菲南沙島礁爭議
56. 菲律賓的領土范圍是由包括1898年《美西和平條約》(《巴黎條約》)、1900年《美西關于菲律賓外圍島嶼割讓的條約》(《華盛頓條約》)、1930年《關于劃定英屬北婆羅洲與美屬菲律賓之間的邊界條約》在內的一系列國際條約確定的。
57. 中國南海諸島在菲律賓領土范圍之外。
58. 20世紀50年代,菲律賓曾企圖染指中國南沙群島。但在中國堅決反對下,菲律賓收手了。1956年5月,菲律賓人克洛馬組織私人探險隊到南沙群島活動,擅自將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稱為“自由地”。隨后,菲律賓副總統兼外長加西亞對克洛馬的活動表示支持。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于5月29日發表聲明,嚴正指出:南沙群島“向來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這些島嶼具有無可爭辯的合法主權……絕不容許任何國家以任何借口和采取任何方式加以侵犯”。同時,中國臺灣當局派軍艦赴南沙群島巡弋,恢復在南沙群島太平島上駐守。此后,菲律賓外交部表示,克洛馬此舉菲律賓政府事前并不知情,亦未加以同意。
59. 自20世紀70年代起,菲律賓先后以武力侵占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并提出非法領土要求。1970年8月和9月,菲律賓非法侵占馬歡島和費信島;1971年4月,菲律賓非法侵占南鑰島和中業島;1971年7月,菲律賓非法侵占西月島和北子島;1978年3月和1980年7月,菲律賓非法侵占雙黃沙洲和司令礁。1978年6月,菲律賓總統馬科斯簽署第1596號總統令,將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并連同周邊大范圍海域稱為“卡拉延島群”(“卡拉延”在他加祿語中意為“自由”),劃設“卡拉延鎮區”,非法列入菲律賓領土范圍。
60. 菲律賓還通過一系列國內立法,提出了自己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等主張。其中部分與中國在南海的海洋權益產生沖突。
61. 菲律賓為掩蓋其非法侵占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事實,實現其領土擴張的野心,炮制了一系列借口,包括:“卡拉延島群”不屬于南沙群島,是“無主地”;南沙群島在二戰后是“托管地”;菲律賓占領南沙群島是依據“地理鄰近”和出于“國家安全”需要;“南沙群島部分島礁位于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上”;菲律賓“有效控制”有關島礁已成為不能改變的“現狀”等。
(二)菲律賓的非法主張毫無歷史和法理依據
62. 從歷史和國際法看,菲律賓對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領土主張毫無根據。
63. 第一,南沙群島從來不是菲律賓領土的組成部分。菲律賓的領土范圍已由一系列國際條約所確定。對此,菲律賓當時的統治者美國是非常清楚的。1933年8月12日,美屬菲律賓前參議員陸雷彝致信美國駐菲律賓總督墨菲,試圖以地理鄰近為由主張一些南沙島嶼構成菲律賓群島一部分。有關信件被轉交美國陸軍部和國務院處理。1933年10月9日,美國國務卿復信稱,“這些島嶼……遠在1898年從西班牙獲得的菲律賓群島的界限之外”。1935年5月,美國陸軍部長鄧恩致函國務卿赫爾,請求國務院就菲律賓對南沙群島部分島嶼提出領土要求的“合法性和適當性”發表意見。美國國務院歷史顧問辦公室一份由博格斯等簽署的備忘錄指出,“顯然,美國毫無根據主張有關島嶼構成菲律賓群島的一部分。”8月20日,美國國務卿赫爾復函美國陸軍部長鄧恩稱,“美國依據1898年條約從西班牙獲得的菲律賓群島的島嶼僅限于第三條規定的界限以內”,同時關于南沙群島有關島嶼,“需要指出的是,沒有任何跡象顯示西班牙曾對這些島嶼中的任何一個行使主權或提出主張”。這些文件證明,菲律賓領土從來不包括南海諸島,這一事實為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社會所承認。
64. 第二,“卡拉延島群”是菲律賓發現的“無主地”,這一說法根本不成立。菲律賓以其國民于1956年所謂“發現”為基礎,將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稱為“卡拉延島群”,企圖制造地理名稱和概念上的混亂,并割裂南沙群島。事實上,南沙群島的地理范圍是清楚和明確的,菲律賓所謂“卡拉延島群”就是中國南沙群島的一部分。南沙群島早已成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絕非“無主地”。
65. 第三,南沙群島也不是所謂的“托管地”。菲律賓稱,二戰后南沙群島是“托管地”,主權未定。菲律賓的說法從法律和事實看,都沒有根據。二戰后的“托管地”,均在有關國際條約或聯合國托管理事會相關文件中明確開列,南沙群島從未出現在上述名單上,根本就不是“托管地”。
66. 第四,“地理鄰近”和“國家安全”都不是領土取得的國際法依據。世界上許多國家的部分領土遠離其本土,有的甚至位于他國近岸。美國殖民統治菲律賓期間,就菲律賓群島附近一座島嶼的主權與荷蘭產生爭端,美國以“地理鄰近”為由提出的領土主張被判定為沒有國際法依據。以所謂“國家安全”為由侵占他國領土更是荒謬的。
67. 第五,菲律賓稱,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位于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范圍內,因此有關島礁屬于菲律賓或構成菲律賓大陸架組成部分。這一主張企圖以《公約》所賦予的海洋管轄權否定中國領土主權,與“陸地統治海洋”的國際法原則背道而馳,完全不符合《公約》的宗旨和目的。《公約》序言規定:“在妥為顧及所有國家主權的情形下,為海洋建立一種法律秩序……。”因此,沿海國必須在尊重他國領土主權的前提下主張海洋管轄權,不能將自己的海洋管轄權擴展到他國領土上,更不能以此否定他國主權,侵犯他國領土。
68. 第六,菲律賓所謂的“有效控制”是建立在非法侵占基礎上的,是非法無效的。國際社會不承認武力侵占形成的所謂“有效控制”。菲律賓所謂“有效控制”是對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赤裸裸的武力侵占,違背了《聯合國憲章》(以下簡稱《憲章》)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為國際法所明確禁止。菲律賓建立在非法侵占基礎上的所謂“有效控制”,不能改變南沙群島是中國領土的基本事實。中國堅決反對任何人試圖把南沙群島部分島礁被侵占的狀態視為所謂“既成事實”或“現狀”,中國對此絕不承認。
編輯:曾珂
關鍵詞:國新辦發表中菲南海爭議白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