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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雙流懸賞排查精神病 “花錢買線索”被批粗暴
有償舉報合法嗎
律師:法律沒明確規定,要考慮負面作用
雙流區衛計局公布的11條判斷行為異常的標準,也是引發人們熱議的一大起因。“根據這些標準,是不是不少正常人都會‘躺槍’?”不少網友對這11條標準的科學性表示質疑。
“這11條是由衛生部制定的,全國的精神障礙排查工作都在使用這個標準。”馮長富介紹,2012年,衛生部印發《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其中規定基層衛生機構使用《行為異常人員線索調查問題清單》開展疑似患者調查,該清單就是雙流區衛計局公布的11條標準。
對于網友們“符合這11條標準難道就是精神病”的質疑,馮長富表示,“11條”只是排查依據,而不是診斷標準。“比如排查非典時,如果咳嗽發熱就進入篩查范圍,但是并不意味著只要咳嗽發熱就肯定感染了非典。”馮長富說。
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敏表示,對于發動群眾排查精神病患,我國法律并無明確規定。雖然精神衛生法中明確鼓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精神疾病防控和治療,但也未規定是否可以現金獎勵的形式鼓勵群眾提供線索。“按照行政比例原則,衛生部門在‘有獎購買’線索時需考慮到可能發生的負面作用,比如公民隱私的泄露、是否會引發恐慌,等等。”張敏說。
記者以線索提供者的身份致電雙流區白沙鎮衛生院,該院工作人員告知,衛生院受理本鎮轄區的線索,但是線索提供者需先到衛生院填寫一份承諾書,不僅要承諾所提供信息屬實,還需承諾對提供內容保密。“保密承諾是雙向的,你要對所說的情況保密,我們也對你‘爆料人’的身份保密。”該工作人員表示,這樣是為了保護病患和“爆料人”的身份隱私,避免引發社會矛盾。
根據白沙鎮衛生院的解釋,線索提供者簽訂保密協議后,會先領到50元“電話補助”,而后衛生院會根據線索,聯系相關社區的工作人員或者社區全科醫生到疑似病患家中做進一步核實。核實后會由精神病醫院進行最終診斷,確診后線索提供人便會得到另外300元獎勵。
那么,精神病患被“舉報”并確診后,是否就將面臨被強制送往精神病院的命運?安均告訴記者,在公布了花錢買線索的消息后,截至目前全區共接到了8起線索,經過初步核實,這8位病患均屬于嚴重精神障礙,然而,他們都不用住院,只需定期服藥以及醫生定期家訪。“他們都屬于嚴重精神障礙的0到2級,沒有人身傷害性。”安均表示,只有3級及以上的且具有人身傷害性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才會被送到精神病院。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成都雙流懸賞排查精神病 排查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