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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建華遭誹謗維權獲賠十余萬
本報訊(記者林靖)臺灣知名演員霍建華因被暗指與“橫店性交易”有關而起訴,海淀法院近日判定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網絡用戶焦某某侵犯霍建華名譽權,賠禮道歉,網易公司賠償霍建華精神損害賠償金8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29120元,焦某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7280元。
去年1月28日,網易公司經營的網易網站《深水娛》欄目中發表《橫店昔日風月:上百男星曾涉嫖留案底》(下稱《橫》文),“男星為保密給‘女群演’數萬封口費”一節中描述:“一位H姓臺灣男演員曾接演多部古裝戲,都在橫店拍攝。在拍一部金庸名著改編的電視劇期間,該男演員與一位90后‘女群演’在夜總會結識后,有過多次往來,女孩還曾上傳兩人親吻照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經人提醒后刪除,為了‘封口’,H姓男演員給了女孩數萬元開網店。”
編輯:楊嵐
關鍵詞:霍建華 誹謗 法院 網易 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