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今日讀圖今日讀圖
學生每天車間實習10小時 不實習不允許畢業
■ 提醒
學生應及時尋求法律援助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提到,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的,應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學生在網上曝料稱,在工廠工作出現過敏等癥狀且工廠防護不到位,另有學生稱工廠給老師提成。
依據《教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常莎建議,學生在遇到職業學校或實習單位侵犯其合法權利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尋求法律的幫助,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焦點1
實習期間工作時間、待遇有何規定?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表示,學生與實習單位未建立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不能由《勞動法》調整,只能按照一般民事行為來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和教師實習;對上崗實習的,應當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
教育部曾于今年4月發布《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第十六條提到,除相關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實習安排外,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并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常莎指出,根據《規定》第十七條,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并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蔣老師告訴記者,按照協議,用人單位只能讓學生每天工作8到10小時,超過的時長要支付加班費用。但該企業最近訂單較多,學生工作都在10小時左右。目前,學校已經就此事與實習單位協商。
編輯:楊嵐
關鍵詞:學生每天實習10小時 學生車間實習10小時 實習1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