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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出臺實施細則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
10月18日,市經信委聯合市財政局、市科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和市金融辦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重慶市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根據《實施細則》,財政將對全市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企業按其上一年度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補助。
所謂研發準備金,是指為保證企業研發項目的資金需求,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或企業內部權力機構的決議,在研發項目實際開展研發活動前,或研發過程中提前儲備的專門用于研發項目支出的資金。
研發準備金制度,則是指規范研發準備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項的管理措施。
《實施細則》明確,對全市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企業,市、區(縣)財政將安排預算資金,采取事前備案、事后補助的方式,按其上一年度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補助,并按照相關程序一次性撥付。
也就是說,享受研發投入補助的企業,應當建立并運行研發準備金制度,同時按照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對研發準備金制度的建立及執行等情況進行備案。備案截止時間為當年2月底前,在重慶市經信委資金申報網上完成備案。
原則上,每年4月底前,市經信委將會同市財政局共同發布當年度財政補助資金申報通知。企業按照當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在市經信委資金申報網上進行申報,并在受理截止前,報送相應書面材料到所在區(縣)經信委。
申報受理后,相關部門將對企業申報補助資金情況進行審核,審定結果將按程序向社會進行公示。預計每年六七月,企業就可領到補助資金。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研發 企業 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