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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簽下條款
不結(jié)婚賠1500萬
事到如今,青青和小陳的感情還是崩了。
王某簡直氣到爆炸,多次到醫(yī)院找小陳鬧。那天,小陳做了一天的手術(shù),被王某“請”到了家里。
在一種高危的氣場下,王某強制小陳簽了一份條約。
小陳的律師當(dāng)庭播放了當(dāng)時的一段手機錄音,是王某鏗鏘的聲音:“你不簽,我就砍掉你一只手,讓你做不了手術(shù),我坐牢也不怕。”隨后是一記清脆的耳光聲。
這份條約要求小陳承認:買房子的時候低于市場價120萬元,如果以后賣掉房子,升值部分全部歸王某,而且還要承擔(dān)120萬違約金。以及,小陳付的房款都是用來購買家具了,如果要退房,就把家具退給他算了結(jié)。
最雷人的是,條約背面還約定,如果小陳不和青青結(jié)婚,就要賠償1500萬精神損失費。
在王某的威逼下,小陳不得不簽下協(xié)議,并在第二天報了警。在派出所,為了不讓雙方結(jié)下“深仇大恨”,小陳最后主動選擇放棄報案。
他找到律師,起訴到法院,希望能拿回屬于自己的房子。
而王某表示,不會退錢,更不可能搬離這套房子。她聲稱,這一套804號房屋和她所持有的805、806號房屋,是連為一體的,也打通裝修了,根本不能分開,所以不可能轉(zhuǎn)讓給他。另外王某說,小陳根本就沒實際支付過房款。
法庭答辯環(huán)節(jié),王某對小陳氣勢洶洶,指責(zé)他虛偽狡詐。而小陳顯得很沮喪,沒有正面和王某語言交鋒,只是,當(dāng)談到他和青青感情的時候,把頭埋了下去。
昨天,法庭沒有當(dāng)庭判決。本報記者 方力 本報實習(xí)生 應(yīng)欣睿 本報通訊員 尚法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