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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殺前捂死母親 稱"怕母親留下來受苦"
“我想死,但我放不下母親。我死了,留下她會受苦。”庭審中,李麗這樣解釋自己弒母的動機。下定決心后,李麗在鼓樓區三牌樓附近一家酒店開了房,給母親注射了遠超正常劑量的胰島素,她想讓母親因低血糖喪命。過了不久發現母親仍有呼吸,她拿濕毛巾和枕頭,捂住母親的口鼻,直到母親徹底不掙扎了。
女子自殺前捂死母親
隨后,從不喝酒的她喝下七八兩白酒、吞下兩盒半安定藥片和4盒達美康,逐漸失去了知覺。
第二天中午,酒店工作人員發現異常后趕緊報警,李麗被送入醫院,被醫生全力搶救過來,但她母親已經停止了呼吸。
法官宣讀判決書稱,陳麗犯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陳麗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并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判決。最終法院判處陳麗有期徒刑12年。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見,殺害的是否是親人并不是量刑的主要因素。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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